简介:<正>近年来,一些投机违法分子以签订经济合同作幌子,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非常突出。因此,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形势,把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上来。一、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1、伪造经济合同等文件,牟取非法利益。如中国××进出口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宝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私自更改总经理任命、私刻公章,与深圳××贸易公司签订合同,并以中国××进出口公司名义,将北京××进出口公司58万美元信用证转让给他人,使北京
简介:
简介: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白沥坂村的一位年逾古稀的退休教师黄涛压根儿没有料到自己的一纸上告信,不仅在很短时间得到回音,而且被骗去的4000元中介费也如数数退回。
简介:摘要:“欺诈”与“诈骗”,单就两个概念本身而言,应该说没有太大的区别,二者都包含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内涵。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又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后者符合一定的条件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归入刑事犯罪的法律范畴,需要用刑法调整。本文从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内涵及法律规定入手,深入剖析其构成要件及其区分与界定,以厘清对合同欺诈行为和合同诈骗犯罪的混淆。
简介: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欺诈行为进行了弱化规制。在考察不同国家对于合同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欺诈行为法律界定的建议。
简介:摘要: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虽然犯了欺诈罪,但其最终目的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而是通过履行合同获得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则应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合同欺诈还是合同欺诈。两者之间的区别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这不仅反映在司法的理论讨论中,而且也体现在司法的实际运作中。在此基础上,下文讨论了合同欺诈与合同欺诈之间的区别,以供参考。
简介:泸州市江阳区地处泸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泸州市对外开放形象和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净化市场价格环境,结合当前市场监管新要求,我局以价格诚信为导向、以明码标价为基础,把整治价格欺诈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反价格欺诈工作新途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简介:这些日子,河北一家公司的总经理马晨真是难受。3个星期前发生的那一幕,不断地出现在他的脑海中。几天前,北京某建筑公司物资部的一位张经理给他打电话,想大量购买他们公司生产用的建筑用丝网。马晨喜出望外,这家建筑公司非常有名气,要是得到这样一个客户,可是天大的美事。
简介:二、 合同欺诈的手段1、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手段有,本文将合同欺诈划分为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两类,包括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和以合同
简介:在网络交易中,一些不法“外贸”公司、假信息咨询公司为了达到既顺利骗取对方钱财,又为自己开脱罪责的目的,往往会在合同中“巧”做文章,使对方陷入合同不能履行的困境,这实际上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网上经济秩序,人为地增大了中小企业市场经营的风险系数。下面,笔者就向大家详细介绍网上合同欺诈中常见的几个猫腻。
简介:本文从社会和法律两个方面论述合同欺诈存在的原因,从增强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严把合同签订和履行关及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合同欺诈作为三个方面论述了防范合同欺诈的对策。
简介:诉讼欺诈行为是行为人主动提起诉讼或干预诉讼蓄意破坏司法公正,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学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若要客观全面地分析诉讼欺诈行为的性质,首先要界定诉讼欺诈行为的概念。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理论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的不同认识的基础上,从诉讼欺诈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出发,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作出全新的界定和认知。
简介:一、对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的分析(一)出罪(无罪论)对于诉讼欺诈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理论界争议颇多。结合国内外来看,各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有较大的分歧。对于现实中所发生的诉讼欺诈行为,虽然该种行为危害程度很大,但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相应的条款加以规制,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并不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证罪等罪名,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罪刑法定原则,只能按无罪处理。(二)人罪(有罪论)
简介:被害人对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的认识不同,诉讼欺诈必然侵犯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行为人正是通过侵犯正常的审判活动这一客体从而实现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简介:<正>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投机违法分子钻我国法律不健全的空子,以签订经济合同作晃子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非常突出。做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必须认清形势,不断调整过去的管理方式,把重点转移到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上来。
简介:随着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也由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由过去系统、单一的经营模式向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种渠道经营并举的方向转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免沉渣泛起,以损人利己为目的,以掺杂使假为手段的违法行为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也悄然兴起,并迅速蔓延,已成为目前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简介:针对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合同欺诈行为,本文从立法角度分析了对合同欺诈的认定,以及从合同订立到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合同欺诈行为的防范制度。
合同管理的重点转移——从一般管理转移到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浅议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戳穿骗局——一起合同欺诈案查处纪实
浅析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
深入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加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试论合同欺诈行为法律界定的完善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辨析
查处价格欺诈 创新价格监管
如何识别合同欺诈
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据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之区别
合同欺诈的识别与防范
解密网络中的合同欺诈
浅谈合同欺诈原因及对策
诉讼欺诈行为概念辨析
诉讼欺诈行为探索分析
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
查处骗买骗卖——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食品掺假行为及其查处
浅论合同欺诈的认定及其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