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4月14日发生辱母杀人案,2017年2月17日杀人者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刑事个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在朋友圈迅速刷屏,成为公共事件。通过追溯次媒介事件的传播规律,反观整个案件传播过程,反映了社会化媒体时代,所有媒体及参与人普遍需要提升媒介素养。对媒体报道进行梳理,发现传统媒体违反平衡原则,对当事人一方倾斜报道;移动客户端推波助澜;行政、司法机关自媒体,缺乏危机公关意识和化解能力;普通媒介使用者,缺乏甄别信息的意识和理性的媒介习惯等问题。国家应当重视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全民使用媒介的能力水平,以利于建设健康有序的传播环境。
简介: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法治意识的普及,让人们在网络生活中更多地接触到法律案件。而对于许多性质严重的法律案件,网民都表达出希望司法机关对罪犯处以死刑的价值观念。这种言论的危害体现在影响司法裁判,不利于社会形成正确价值观以及对司法制度公信力破坏的三个方面。网络发展以及网络集群的形成,公民个人的心理与价值观,群体心理的社会效益都该现象的出现都有一定原因。分析过后,本文提出宣传正确的适用死刑观念意识以及坚持独立司法不受舆论影响对该现象带来的社会危害进行改善。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复杂多变,利益的错综复杂,雇佣关系已经发展至刑事犯罪领域,权力的角逐,利益的驱使,雇佣犯罪已经是刑事犯罪中不容小觑的特殊形态。而在雇佣犯罪中,“雇凶杀人”又是比较典型的一类。当前我国刑法以及现有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雇佣犯罪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用共同犯罪的理论来处理雇佣犯罪,并且有部分学者甚至将雇佣犯罪等同于教唆犯罪。但是面对表现方式日趋复杂的“雇凶杀人”案件,简单的归纳和定性往往是不全面的,不能完全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有失刑法的公平、公正。因此,此类案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在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没有一个定论。在不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参照以前的案例,法院的判决中并未严格区分雇主与受雇人的责任大小,而是将雇主与受雇人的刑事责任等同对待,这样做容易违背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我们应该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首先对“雇凶杀人”案件中雇主和受雇者得的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行比较,从而作出判断,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