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朝阳区物价局为稳定节日市场;近日组织力量对区内部分“超市”、“连锁店”进行了检查,对少数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低价销售食盐和超差率经营粮食的单位进行了处罚。崇文区物价局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于近期对新建崇文门大街两侧经营单位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在检查中进一步宣传《价格法》等政策法规。丰台区物价局在两节期间市场检查成果显著,一月份共出动检查人员138人次,检查85个单位,罚没退总金额为11万元,退给消费者5万余元,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城区物价局于近日开始对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住宿收费进行审核、管理,并依据审核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没有经过审核的学校一律不得收费。大兴县物价局
简介:10月22日《中国税务报》刊登的《“税务稽查通知书”应改成“税务检查通知书”》一文提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向纳税人出示的“税务稽查通知书”,不符合《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应更改为“税务检查通知书”,笔者认为该文的观点有失偏颇。在此,笔者浅述一下对“稽查”和“检查”的拙见。首先,从税法上看,“稽查”和“检查”都是税收的法定使用词语。新《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里,“稽查”是第一次在《征管法》中予以明确,同时,也是对“稽查”的法定。“检查”一词在《征管法》中第五十四条以后的诸多条款中更是频繁使用,可见,二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