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本的法院,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几经变化。明治维新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采用大陆法系的司法体系,先以法国后按德国的模式建立。战后又采用了英美法系的许多原则和制度。现将日本的法院情况从下面两个方面作一简要介绍。
简介:日本学说及判例多围绕商法、国际海上物品运输法的规定探讨提单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的物权效力,其实质为证券的交付具有占有移转货物的效力,依提单交付所取得权利及物权变动等,依据的是证券外形成的实体法律关系而定。关于提单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成,存在着代表说、绝对说和物权效力否定说等诸多学说,目前支持绝对说的学者众多。提单的债权效力,是承运人与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托运人。日本判例和学说多集中于提单的要因证券性和文义证券性的理解分歧上,存在着偏重于要因证券性的学说和偏重于文义证券性的学说,众说纷纭。近来则出现抛弃性质论、转而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视角阐释提单债权效力的学说,值得肯定。所研讨案例,既不涉及提单的债权效力,亦不涉及提单的物权效力。
简介: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每年以法律实务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为代表的法学毕业生却难以职场的需求,“毕业及失业的现象”频频发生。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育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要把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作为教学最终目标,“新法科”“新法学”建设、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等各项重点措施项目的提出,都指向法学院校体系和法学教育体系的改革完善。在此背景下,如何增加高质量法律人才的供给,完善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法律硕士的培养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简介:本文通过考察在晚清留日学生译书热潮之中《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的译辑过程及其最终的成书,探讨晚清师法日本的取向以及中日两国法律文化交流的情况。《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和上海南洋公学支持,邀集众多留日学生译辑完成的一部译著。此译著是晚清留日学生译著中较为系统、质量较高的一部,笔者拟考察其译印过程、内容、特点以及版本等问题并总结其对于晚清政治改革以及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简介:《日本海洋基本法》于2007年4月出台,之后又制定了与其配套的《日本海洋基本计划》。由此,日本2005年提出的"海洋立国"的战略方针犹如安上了一副翅膀开始翱翔蓝天。日本将《日本海洋基本法》定位在贯彻落实海洋政策的载体和平台上,因此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实体法,也不能归类为一部程序法,应该是规范日本海洋管理的一部组织法。《日本海洋基本法》的制定经过了充分酝酿和讨论,目的明确,结构合理,内容科学,10年来的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