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Internalratings—basedapproaches)。该法以银行自己内部评级为基础,有可能大幅度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代表了未来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一种趋势。但在目前,我国银行业要实行内部评级法是不现实的,因为在缺乏风险管理内在激励、外部监管和评级系统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存在不少障碍,要尽早达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必须先在改善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外部环境方面做准备,特别要通过强化外部监管力量如完善外部评级体系、加快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来推动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