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政府机关及行政执法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予以充分重视,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和反馈。近年,各省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方案的实施,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积极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问责和维护秩序五个法制化。
简介:近年侵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涉医犯罪持续高发。我国刑事法律面对涉医犯罪时的疲软,难辞其咎。实体上,能够适用的罪名不全而且门槛高;既有罪名在适用上亦存在诸多盲区;对罪数问题在认定上粗糙、不充分;量刑倾向存在政策从严、实务从宽之冲突。程序上,执法不严,对涉医犯罪的处置呈现行政、民事甚至私人化现象;滥用刑事和解,忽视涉医犯罪的'外部性';刑事自诉被闲置,控诉补充功能缺位。顺应我国刑事立法的功能转型与立法走向,针对具有'公共性'和'特殊性'的医疗领域增设专门之犯罪类型,强化对公众行为的规制与引导,确有必要;但在各罪设置中,尚有诸多立法议题需要明确。现时,则应充分运用既有罪名实现梯队补给;执法、司法亦要始终配套运行。
简介:该文以出土涉医简帛(下称"简帛")及《黄帝内经》为中心,辅以传世文献,比较病因思想。并重点从异梦、疟、麻风类三病比较病因建构的方法。结果发现"简帛"中有大量鬼神致病说內容,甚至对致病鬼神有干支、五方的分类思维;《黄帝内经》则以气论六淫作主要病因。再考察异梦在《黄帝内经》述为不正之邪内藏人体,简帛述为鬼魅引发;疟在《黄帝内经》述为外风及伏邪,简帛述为鬼魅;麻风类疾患在《黄帝内经》述为"大风",简帛则以"虫"及"风"作主要病因。可见《黄帝内经》透过实际病因学改变,以"气论"及"伏邪"取代"鬼神"及未能观测的"虫"致病之记述。使疾病思考系统进入"可言传""可感知""可评价""可修正"的自然哲学及理性思维模式去认识疾病。
简介:笔者曾梳理清代笔记中散见戏曲史料九百余则,其中涉剧笔记就内容而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戏曲史的考辨,如本事考证、戏曲源流等,力求穷搜博证,为研究者提供可堪依据的文献资料;二是所载述的文人士大夫观剧、评剧内容,可为深入考察清代戏曲观念的变迁演进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对各类艺人的生平事迹及伎艺专长的记述,可为清代戏曲演出情状的考察提供文献支撑;四是从大量不同剧种在清代消长、更替的记述,可窥得清代戏曲活动的发展轨迹;五是一些不甚知名的作品,在当时演出却相当火爆,可以借此考察戏曲传播、演进的状况;六是涉及大量不同地域、场所的戏曲活动,对考察地方戏曲(包括少数民族戏剧)及特殊场所(如禅堂)演剧均有帮助;七是对历来不为正统文人所重视的民间流行的各类表演伎艺(如幻术、杂耍、口技、烟戏、马戏等)多有述及,可补一般戏曲史之未逮。兹取其中有关戏班、戏园的描述以及戏曲演出群体的发展走向与情趣追求等,加以梳理。
简介:美国宪法之所以被称为"法庭上的宪法",是因为其持久生命维系于联邦法院基于个案所作出的活泛解释。以遭到28个州起诉的"医改法案"为例,其合宪抑或违宪之决定性因素,正在于主审法官对于"国会商事立法权"所涉条款之宪法解释。基于其所惯持之司法哲学的不同,法官在个案裁决过程中,很可能选择不同的宪法解释方法;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例,"休斯法院"经历了由"不主动干涉主义"到"洛克纳主义"再到"司法克制主义"的转变,其之后的"斯通法院"适用"双重基准"原则,"伦奎斯特法院"则采行"原旨主义"解释哲学或方法。现任"罗伯茨法院"尽管被冠以能动之名,由于组成该法院之大法官们所固有的司法哲学并非"铁板一块",由此决定了"罗伯茨法院"对"国会商事立法权"所涉条款解释的多元路径,而最终罗伯茨大法官在选择以推翻"商事立法权"为法案之合宪性庇护的同时,肯定了国会有权以征税权制定公民强制条款,不能不说是出于司法谦抑精神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