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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非法拘禁他人,我国刑法规定是一种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债权人采用这种手段以达到索债的目的,使近年以来非法拘禁案件急骤增多,并带来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为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工作,笔者现通过对宁波市两年来发生的155起非法拘禁案件的调查分析,试对此类案件的表现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对策作一粗浅探讨。一、非法拘禁案件的表现形式当前,以经济纠纷为主引发的非法拘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强行带离,秘密关押。这是一种绑架人质型的非法拘禁手段,较为常见。即对被拘禁人进行突袭,乘被拘禁人不备强行转移异地秘密看管,同时告知被拘禁人家属限时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付款,对拘禁人是谁和被拘禁人关押的具体地点一概不提。如公安机关前来解救,则将被拘禁人多次转移,并几经变换交款地点。

  • 标签: 非法拘禁罪 公安机关 案件受理 解救人质 表现形式 经济纠纷
  • 简介:摘要在一起因索债而致受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有人认为被告构成绑架罪,有人认为属于非法拘禁,还有人认为应按故意杀人惩处。到底该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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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2年11月.李争鸣从刘晓红亲属林有才手中够得一部手机.议定价格为2000元,由李争鸣出具欠条一张,够该款一直未付清。2003年3月30日晚9时许.林有才邀集刘晓红等人租秉吉普车至车争鸣家,将李从家中骗出后强行拖上吉普车,欲扣押到湖北宜昌。途中.刘晓红用拳头殴打李争鸣,后因公安干警巡路盘查而案发。2003年7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有才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

  • 标签: 李争鸣非法拘禁案 林有才 债务人 中国 人身权利
  • 简介:鲁下品(化名,下同),男,21岁;伍厚学,男,20岁,重庆市涪陵区某办事处居民;兰国珲,男,20岁,重庆市巴南区某镇农民。2006年8月25日,重庆的施笑华、郑开思因承接工程向鲁下品借了人民币4万元,双方约定:“1万元月息2000元,半个月后还本付息。”结果工程未做成,施笑华、郑开思未能按时还钱。

  • 标签: 非法拘禁罪 重庆市 还本付息 办事处 涪陵区 巴南区
  • 简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其中第二款是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该条文的解释,学者各说纷纭,而在笔者收集了80个“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样本案例,深入实证考察,发现审判实践中不仅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定罪和量刑,都有很大的出入,并且在面对非法拘禁致使被害人自杀这一情况,在量刑上有很大浮动,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一情形,有必要将这一类型案件进行厘清。

  • 标签: 实证研究 结果加重犯 非法拘禁罪
  • 简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侵犯公民权益的案件而言,似乎只有直接对公民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的犯罪才受到关注,而作为直接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而正是如此,对非法拘禁罪的研究才更有现实意义。

  • 标签: 非法拘禁罪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 行为对象 犯罪对象
  • 简介:对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自杀死亡的案件,能否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存在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重要原因说、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导致对同类案件要么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要么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存在将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和实质数罪混为一谈等问题.一方面,应当肯定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肯定因果关系并不表明对行为人必须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论处.因为在非法拘禁这类封闭的作案环境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有义务防止被害人自杀或他杀事件的发生,未履行这种保护义务的,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视罪过不同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与非法拘禁罪(基本犯)数罪并罚.

  • 标签: 非法拘禁 自杀 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 不作为
  • 简介:广西玉林市居民龚某等6人,几年前在黄某承揽的工程建设工地打工,工程完结后,黄某拖欠龚某等人工钱丽万余元一直拖着不给。2015年10月24日下午,龚某等人在玉林市玉州区一路口拦住黄某,

  • 标签: 玉林市玉州区 拘禁 维权 建设工地 工程 元一
  • 简介: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绑架罪。绑架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最早是以绑架勒索罪的罪名出现的。我国1979年《刑法》并没有绑架犯罪罪名的规定,当时审判实践中对此类犯罪一般以抢劫罪或准

  • 标签: 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犯罪构成 司法认定 人身权利
  • 简介: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对于"为索取债务"要素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定位;认定上,不在于双方之间的债务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行为人主观目的和拘禁手段;对象上,只能针对债务人本人而不能指向以外的第三人。以此来准确把握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本质,司法实践中做到公平、公正。

  • 标签: 债务 债权债务关系 非法拘禁罪 司法认定
  • 简介: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类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处理上存有较大分歧。有必要就此罪的特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非法拘禁时间长短、债务性质对定罪的影响等问题作一探究。

  • 标签: 非法拘禁 索债 债务性质 司法认定
  • 简介:编辑同志:唐某加入一传销组织。之后,唐某为发展下线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在外地务工的好友秦某,将秦某骗至传销组织的出租屋,要求秦某从事传销活动。秦某当即拒绝并表示要离开,唐某则强行说服秦某留下。为阻止秦菜离开,唐某及其同伙限制秦某的行动以及电话通讯,并强迫秦某听传销课,

  • 标签: 非法拘禁 被害人 传销组织 传销活动 打电话 秦菜
  • 简介: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其中行为人为索取其合法债务10万元而绑架他人的行为应定为非法拘禁罪,如果行为人认为确实有债务存在而实施绑架、拘禁他人的行为

  • 标签: 型犯罪 定性问题 拘禁索债
  • 简介:高璐是南昌电视台的主持人.曾获得“环球小姐”中国赛区江西分赛区总决赛亚军,然而,这个美丽单纯的女孩在爱情骗局中神魂颠倒、伤痕累累,最终身陷囹圄。

  • 标签: 主持人 非法拘禁 男友 美女 “环球小姐” 总决赛
  • 简介: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行为人是否成立"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等观点,上述观点均存在瑕疵,导致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差甚大。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引入"不作为"的理论,因为非法拘禁行为使得被害人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有义务阻止被害人自杀事件的发生,能履行而未履行这种保护义务的,视其主观罪过不同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法拘禁罪(基本犯)数罪并罚。

  • 标签: 非法拘禁 自杀 致人死亡 不作为
  • 简介: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的委托和咸宁地区法律顾问处的指派,担任陈元伟等流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第一被告人殷恰龙的辩护人。下面,我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殷恰龙罪轻的材料和意见。请会议庭会议时考虑。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恰龙犯有非法拘禁罪和流氓罪,纵观全案材料,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殷恰龙1991年9月1日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尚,情节恶劣的行为。殷恰龙9月1日的行为不具备流氓犯罪特征。一、被告人殷恰龙主观上没有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故意1991年3月29日中午,同案被告人阮

  • 标签: 被告人 非法拘禁罪 聚众斗殴 公共秩序 犯罪行为 流氓罪
  • 简介:引诱他人发生性关系后,想以此为借口勒索钱财,却长时间拘禁被害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争议。在这个系列行为中部分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类似,部分行为又和绑架相同。结合具体案情,两罪除了考虑主观方面和客体特征外,主要分析行为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胁迫情形,勒索对象等,关键在于具体分析行为人实施威胁的方式和内容,也就是说迫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心甘情愿”交付财物被告人的原因。

  • 标签: 索财 拘禁 敲诈 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