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某在担任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承接信息中心相关项目、完成验收和付款,收受贿赂137万余元。马某交代说,自己受组织教育多年,深知受贿是违法犯罪的事,但面对行贿者说的“我不说,谁知道”时,动心了,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他开始给自己的受贿行为找各种借口,企业送来的红包是因为女儿出生,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自己有两个小孩,加上双方父母,家庭负担稍重,需要企业资金周转;自己为企业中标提供便利,企业给自己“指导费”也是理所应当……(2018年10月30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