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初步了研究教师心理所有权的内在效应和外在效应。认为无论相对教师的内在自我意识,还是对于学校、班级、学生等外在目标,教师心理所有权效应都不一定总是积极的。[关键词]教师心理所有权效应初探心理所有权是个体认为目标物属于自己的感觉状态,即,它是“我的”或“我们的”[1]。心理所有权理论认为,占有感是心理所有权的概念核心,且个体一旦感觉某个物体或非物质形态的实体(如,某种资格或某个思想观点、言语、艺术创作和其他等等)就是“我的”或“我们的”,则会激发起对该目标对象的积极态度和责任感,且有形和无形的占有物以及心理所有权情感变成了与个体的自我概念相关的东西。总之,指向各种客体的所有权情感都有重要的、潜在的和强烈的心理和行为效应[2]。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心理所有权现象也被普遍经历着。教师在提到与工作相关的话题时,会自然地把“我”与学校、班级、学生、同事等联系起来,会经常在学校、班级、学生、同事等等之前冠以“我的”或“我们的”称谓,且往往伴随着较强的情感体验。教师的这种认知、情感体验就是教师心理所有权的表现。换言之,教师对学校的物、人和教育产出等目标物(或者是目标的一部分)产生的拥有感,或说教师认为目标物(学校的物、人和教育产出等)属于自己的感受状态,即感觉它是“我的”或“我们的”,就是教师心理所有权......
简介: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的争论在理论界从未停止,实践中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各有不同。通过对比分析了西方及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是行政合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其行为的民事和行政的两种性质,两者不可混淆。明确了此种区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实现合同价值以及合同基本理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
简介:本文对"土地上穷天寰、下及地心"的法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揭示了这一法谚的历史渊源和本质。从历史来源上来看,这一法谚并非来自罗马法的文本,而是来源于中世纪注释法学家的著作。罗马法上的观念被注释法学家绝对化,把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扩展至无限高度的空间,并把它作为一个较为僵化的信条,最后这一信条在英国的早期判例和学者著作中形成了"Cujusestsolumejusestusqueadcoelum"表达。从本质上来看,"土地上穷天寰、下及地心"只是用一种较为夸张的方式表达了这样两个意思:其一,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占有、利用地表上下的空间;其二,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不受干扰地利用土地,排除来自上空和地下的干涉。这种夸张的表达方式虽然曾经在理论上引发了较大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是采取较为灵活的态度,而没有僵化地适用这句法谚。另外,这一法谚与"土地空间分层所有"毫无关系。在土地空间分层利用出现前,两大法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处于同一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