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一种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制度,是国家对受到特定犯罪侵害而又无法从犯罪人处得到赔偿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1963年10月25日,新西兰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被害人补偿法》。随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典、芬兰、丹麦、挪威、法国、卢森堡、比利时、波兰、意大利、葡萄牙、瑞士、西班牙、冰岛等国家相继制订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各国关于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理论基础略有区别,有的持国家责任论,认为国家负有为公民提供安定的生活环境、防止刑事犯罪发生的责任;有的持社会契约论,认为确保公民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责任,源于公民与政府间自然缔结的社会契约,保护刑事被害人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有的持社会福利论,
简介:海洋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应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来认识海洋生态资源的价值。近年来,为了协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沿岸各国在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中纳入了生态系统方法,这使得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成为必然趋势。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生态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对海洋生态补偿课题的相关研究。国外学者针对海洋生态补偿类型、手段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国内学者在海洋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对海洋生态价值的探讨;,寸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及价值评估的研究;对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初步探讨。文章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目前海洋生态补偿研究存在诸多不足,今后的研究应致力于海洋生态损失的计量方法与模型研究、海洋生态补偿量的模型研究及构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简介:在域外立法例中,有犯罪事实但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被告人被误捕、误判后,享有或部分享有国家补偿请求权。这是因为司法误认是司法权运用中难以避免却又务必容许的风险,基于分配正义的原理,应该由社会成员公平分担被误认被告人的牺牲利益。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关于免责事由的规定不仅剥夺了少年被告人的赔偿申请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赔偿的成功申请,上述规定有违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刑事政策。因此应在《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文基础上,建构与完善无过失责任的少年被告人刑事补偿制度,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去平衡刑事补偿个案中社会文化观念与被告人权利救济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