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弱有所扶”举措,体现了新时代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政府在如何解决“弱有所扶”方面也应有相应的保障性配套责任机制,本文主要从生存权保障维度来探讨我国政府“弱有所扶”的保障性责任机制路径如何有效实现。
简介:【摘要】社会保障入宪,使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定位政府在社会保障法中的责任,在理论界和实践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在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政府责任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责任提出了构建。【关键词】社会保障法政府责任构建社会保障入宪,使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代社会保障法是与市场经济伴生的一项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一、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现状1、国家(政府)责任与其他义务主体责任划分不明确根据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保障责任都要由政府来承担,社会成员个人、集体组织也承担部分责任并……
简介:在环境法领域,如何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推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是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构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激励机制的内在原因,主要源于我国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政府所具有的"经济人"自利属性以及现代行政过程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转变等现实状况。因此,为更好的调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必须分阶段改革现行的财税体制,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重视政府所具有的自利属性,选择恰当的激励机制与方式。此外,在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中,也必须注重对权力主体的利益引导,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运作,强化政府环境责任,促进地方政府积极的履行环保职责。
简介:机会平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伦理准则之一,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机会平等可以分为保障性机会平等和竞争性机会平等。现阶段机会不平等主要集中表现在教育、人事、社会保障三大领域,究其原因主要有制度缺位和不健全、权力和资本干预社会资源分配、阶层分化导致社会成员利用竞争性机会的能力差异加大和一些消极思想观念的妨碍。政府应充分履行保障公民机会平等的责任: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规则平等以及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救济;二是提供均等的社会保障条件及公共服务,提高公民利用竞争性机会的能力;三是培育和引导公民机会平等的价值观和理念,以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