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雍正九年,经广西布政使金鉷奏请,清廷制定了“冲繁疲难”制度.这不仅为划分地方官缺等级提供了一套全面、合理的操作标准,使延续近两千年的地方行政等级制度臻于完善,也对清代地方道、府、厅、州、县官员的选任、行政素质的改善以及选任权力的分配,产生深远影响.任何制度的形成均有一个调整完善的过程,“冲繁疲难”制度亦不例外.除单个省份不定时期的“个别调整”外,由朝廷颁布谕旨,下令各省“统一调整”者就有三次,分别发生在雍正十二年、乾隆六年和乾隆十二年.除了时间上的不同,三次调整在原因、内容、过程及特点等方面亦迥然有别.这是“冲繁疲难”制度从初定走向成熟的动态变化过程.而“互换”条例的订立,又为维持选任制度和权力分配的动态平衡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