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帝制农商社会”是从中国历史作为主体而不是作为相对于西方的比较对象角度,对明清时期国家、社会、文化总体形态的一种概括。这是一种在中央集权的帝制体系框架内展开的以农业、手工业生产为基础的商业化程度日益增强的社会,其最基本特征是,帝制——官僚——郡县体制与农商混合经济达成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共生态。明清帝制农商社会覆盖广袤的地域和众多的人口,具有独特的文化传统来保持基本社会平衡和持续性,具有独特的性征和演进倾向,应该被看作是人类历史上一种独特的社会形态。对其生成的轨迹的梳理有助于重新解读秦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进的历史,对其遗产的考察则有益于把握现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历史渊源。
简介:明清时期商业总体趋于发达,构成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内容和社会体制的重要基础,其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皆为社会体制与文化所承认。帝制体系在明清商业发展中逐渐调适,由一定程度的限制,转为放任,甚至鼓励,直到实现与商业繁荣之间相互需求、支撑的结构,国家参与商业的程度也趋于加深。帝制体系与商业繁荣间的基本契合,提供了明清商业一定程度发展的条件,扩展了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也强化了帝制体制的经济基础。明清商人也在这种环境中与帝制体系交融,呈现为绅、商、地主三位一体的精英人群,构成社会支配阶层演变的一个侧面。此种契合关系的另一面,是商业较大幅度地被纳入帝制体系控制范围,市场经济难以充分自由地演变,商人也在此环境中异化为帝制体系的社会基础。明清商业与帝制体制契合发展的复杂局面,与一般所说的早期资本主义在经济上虽有若干相似处,但总体上并未进入同一社会演变轨道。
简介:梁士 ,北洋军阀时期旧交通系的首领,他在袁世凯“洪宪帝制”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袁世凯身边的“大红人”。最终成为“洪宪帝制”的罪魁之一,成为历史的罪人。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廷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被迫请出袁世凯来安定政局。不久袁便派人秘密通知梁士 为其工作。辛亥革命失败后,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的果实,当上了临时大总统。梁士 被任命为总统府秘书长,受袁信任,参与机密,为袁氏出谋划策,时有“二总统”称号,并步入其鼎盛时期的政治生涯。当时,梁士诒一手策划了清帝逊位。清帝逊位后,他及其同伙又按照袁的旨意进行新的策划,使袁由临时大总统变为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袁世凯一心要作正式总统。但是《临时约
简介:为了解作为现代化之展开背景的前近代时期中国的民事法秩序以及此种秩序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帝制中国晚期民事法律关系的演变、民间纠纷的产生与解决机制之类的问题近些年来成为法律史和社会史学者思考的重要课题之一,并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研究成果。比如,朱勇对清代宗族法和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就大大加深了我们对于清代民间法的形态、功能和性质的认识;张晋藩的总括性论述使我们对清代民法的概貌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而郑秦对清代司法制度和吴吉远对清代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的研究尽管是从国家法律制度的角度着眼,也有助于我们认识清代的司法体制以及地方官府对民间纠纷的态度、处理原则和方式。①日本学术界对明清时期
简介:辛亥革命结束后,中国政制开启了“走出帝制”的历史序幕,尽管道路反复曲折,新旧法统的争执依然延续以西为师”还是“中体西用”,并未达成共识,但是,至少在形式上,“走出帝制”已成了当时人们的普遍共识。《民国政制史》就是这段历史先声的在场记录,是对发生在这一重大历史关节点上的政制实践的忠实记载,具有极为珍贵的历史文献价值。《民国政制史》是一部详细介绍和叙述1911年至1936年间民国政治制度设置和沿革的重要著作,主要内容由中央制度、省制、县制、市制四编及附录构成。本书由钱端升担任主编,萨师炯、郭登皞、杨鸿年、吕恩莱、林琼光、冯震等当时中央大学法学院行政研究室的同事协力完成。
简介:西嶋定生是著名的东洋史学家,东京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与京都学派的谷川道雄都是学界巨擘。一个研究秦汉史,一个研究中古史,基本的方法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史观,然而都没有局限于教条,开出了一条自己的新路。西嶋先生早期囿于历史分期的讨论,有着教条化的倾向,但在与京都学派的论战中,不断修正,开始着力于战国以讫,秦汉大一统帝国的构建,帝国权力与一般民众的关系的讨论,帝国与四夷所结合产生的东亚世界,以及背后作为理论支撑的儒教国教化的问题。主要观点见于《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等一系列论文、专著。它的基本观点最后都被汇集于《白话秦汉史》,〔U该书深入浅出,使人得以一窥先生学术的大概,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好书。
简介:《清帝退位诏书》对于共和政府的诞生具有重大的法理意义,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起构成民国建国的基本宪法文件。也就是说,辛亥革命不只是一场暴力革命,还具有“光荣革命”的性质,在大清王朝和中华民国之间存在一种历史连续性。中华民国的成立是南北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的积极意义非常明显:它结束了南北对抗状态,有利于政权的和平过渡;《清帝退位诏书》中有关“五族共和”的宣示客观上发挥了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有利于民国政府抵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分离活动。但妥协性意味着革命的“不彻底性”,民初时期的宪政争衡表明,中国的“光荣革命”引致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后遗症,中国最终不得已走上更为激烈的革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