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快乐体悟学习方式”是指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自觉、自主而高兴愉快地体验和感悟知识,也就是说学生在教师依据教学内容和目标营造“身临其境”、“绘声绘色”的体验氛围作用下,主动、自觉、兴奋地通过“体验”和“内省”进行自主学习、实现知识内化的一种学习方式。学生在学习中实实在在经历了一个探索的过程,他们通过积极参与探讨、质疑、创造的教学活动,既巩固了知识,又享受了数学思维的快乐,能让我们感受到学生无穷的魅力。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均有规定欠款利息偿付义务的条款。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3款规定,卖方要求买方赔偿其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法院可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公约第7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拖欠任何金额,另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且该利息不适用公约的免责条款。我国是公约成员国,我国法院审理的很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件都应直接适用公约,如有公约的立法空缺未涉及的问题,应根据国际私法规则确定的准据法来解决。上述案件如涉及利息偿付问题,仅凭公约第78条无法确定计算利息的利率,需要进一步寻找准据法来确定利率。如果准据法为中国法,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是我国买卖合同领域唯一关于欠款利息偿付的规定,因此该条是我国填补公约第78条立法空缺的法律条文。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发现与公约第78条相比,买卖合同解释第24务关于利息的规定存在单向性、惩罚性和不可免责性几个特点,在国际贸易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给确定利息偿付义务时的法律适用造成一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