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宪法的法律属性是宪政制度的价值所在,宪法的一切价值及其制度设计都以宪法的法律属性为基础和中介。本文从价值、规范和实践三个层面上剖析和回答了宪法的法律属性所关涉的三个问题。

  • 标签: 宪法 法律属性 宪政制度 价值取向
  • 简介:现代政治的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和控制,政治法由此而生。政治法是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包括政治主体法、政治行为法、政治程序法与政治责任法。学界一般把政治法归属于宪法类法律。从政治的法律调节和法律本身的层级结构看,这一归类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固然也调节政治关系,但并不涵盖政治运行的具体过程,不能替代政治法,不能把二者等同。政治法也不是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对具有宪法内容的法律表现形式的称谓,不适合用于中国这样的成文宪法国家。把政治法归属于究法类法律不利于实现政治过程的法律调节。政治法不具有宪法,是宪法之下的法律部门。

  • 标签: 政治关系 政治法 宪法性法律
  • 简介:【摘要】经济制度入宪肇始于德国的《魏玛宪法》,自此,许多国家的宪法开始出现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国家干预的条款。然而,由于对经济制度的宪法的忽视和对宪法政治功能的偏好,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宪法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然而私人财产权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地位的平等,某种所有制经济能否占“主体”地位应视其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不应由国家基本法直接规定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主次地位。本文基于经济制度宪法的分析,提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宪法表达模式,以期避免经济制度因不科学的设定而频繁修改,使其能够稳定地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改革。

  • 标签: 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属性 宪法表达
  • 简介:基于公法、私法之划分,宪法公法无疑。然而,近年来不少学者对此命题提出了质疑,其观点可概括为两类:其一,因为宪法是根本法,所以宪法并非公法;其二,因为宪法是母法,所以宪法并非公法。通过对前述观点的整理分析,可知根本法应为普通法律的对应概念,宪法可同时作为根本法与公法;同时,母法理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故此,宪法于公法,应以公法视野推动宪法实践与宪法研究。

  • 标签: 宪法属性 公法 根本法 母法
  • 简介:论WTO法的国际公法属的目的在于明确WTO法对国际公法的依赖关系以及国际公法基本原理和原则对WTO法适用和研究的重要价值。除学者在理论层面认可WTO法的国际公法性质之外,实际适用WTO法的WTO组织内部也充分肯定WTO法的国际公法属。WTO法与国际公法关系的正确界定,将使WTO法研究呈现全新局面。

  • 标签: WTO法 国际公法 法律性质
  • 简介:目前理论界普遍倾向于侦查权应归属行政权,但鉴于侦查权具有司法属的观点在实践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存在其"现实的合理性",拟针对将侦查权界定为具有司法属的权力这一观点作一简要评析,并揭示我国司法权定位的混乱现状,以期进一步明确划定司法权的范围.同时,从深层剖析侦查权的本质特征,分析其同司法权之根本分歧所在,并据此对侦查权作一明确的定性.

  • 标签: 侦查权 司法权 行政权 司法属性
  • 简介:针对长期以来国内外有关行政刑法属上的争论,尤其是行政法说与刑事法说,系统分析了争论的主要原因及牵涉的相关因素,并对行政刑法进行了符合现实条件的基本定位。行政刑法既有刑法的性格,又有行政法的某些特征,属于行政法与刑法的交叉领域。它是规定什么是行政犯罪、犯的何种行政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行政刑法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标签: 行政刑法 行政法说 刑事法说 交叉领域
  • 简介: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际条约将地理标志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类型给予法律保护,无论在地理标志权的设定,还是在权利的行使、监管以及权利的终止等方面都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私法范围,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克服市场机制对地理标志保护及其权利交易过程中的固有缺陷,加强对该领域的国家干预,以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以及良好的生态资源属性的维持,在根本上已经凸现其权利本身的经济法属.

  • 标签: 地理标志权 社会公益性 国家干预 经济法属性
  • 简介:虚拟财产是网络衍生物,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法律上如何看待虚拟财产的属性,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个问题关系到对侵犯虚拟财产案件的定罪量刑,所以极为重要。本文从民刑的双重视角,对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和权利属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三个案例,概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从非财物到财物再到数据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是一个包括了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的最为广义的概念,因此完全能够涵盖虚拟财产;对于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应当按照财物予以刑事保护。

  • 标签: 虚拟财产 财物 有体物 无体物 财产性利益
  •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我国逐渐进入了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走进了我们的生活,随之而来还有很多新的事物,其中就包括“虚拟财产”。它作为信息网络的衍生物,在人们的网络生活中为人们提供保障,保障人们的便捷生活以及财产安全方面的工作。但是随着网络更加深入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生活逐渐与网络密不可分,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依赖着网络技术,因此会有一系列的问题出现,最主要的是在法律方面存在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在刑法方面。所以本文主要阐述虚拟财产在刑法中的属性以及其保护路径。

  • 标签: 虚拟财产 刑法属性 保护路径
  • 简介:在检察制度中,检察委员会制度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加强检察委员会制度建设,强化检委会司法属,对于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强和推动整体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化检委会司法属,必须着力解决检察委员会现存的几大积弊,对制约检委会职能发挥的深层次问题寻找突破口。通过对检委会运行模式的司法化改革,建立起可续合理的、符合现代司法规律和价值的检委会运行机制。

  • 标签: 检察委员会 司法属法 强化
  • 简介:我国的信托法制建设融政治性、理论性以及实践性为一体,日益关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本土化需要,注重回应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信托业法》是金融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规范和保护我国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承认信托的跨业经营与消除分业监管壁垒方面担负重任。制定我国《信托业法》,需要在理论上厘清其部门法属及其法律特征,拓展信托法学研究中的逻辑认知。具体来说,《信托业法》应当属于公法与私法调整机制的耦合法,属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结合。虽然该法包含有商法成分,但实质上应当属于我国经济法的体系范畴。

  • 标签: 营业信托 信托业法 金融法 商法 经济法
  • 简介:在公用事业领域实行公私合作是各国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或者新行政法理论指导下在公共管理领域的一场变革,也是各国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进行的一场变革。这场变革的具体模式因各国制度不同而呈现较大差异,但在充分发挥公私方各自的优势、促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方面却是共通的。

  • 标签: 公私合作 法律救济 公法属性 合作协议 公共服务质量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简介: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决策机构,检委会职能的发挥和改进要以不断增进自身司法属为指引,这是立足检委会职能定位,契合检委会工作实际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的不断创新,检委会在司法属方面得到了有效增强,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检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少难题,由于历史因素,检委会行政化干预一直较多,决策机制与委员责任追究制度也未完全建立与完善起来,这些都制约着检委会职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克服和处理,推动建立更加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检委会工作机制。

  • 标签: 检委会 属性 强化
  • 简介:刑法和民法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但是某些区别在表象上却并不明显,占有制度即是表现之一。较之于民法,刑法更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因此占有制度中对占有意思的要求较低,而更注重于占有的事实存在及客观方面的表现。具体到封缄物特别是不易打开的封缄物上,出于权利救济以及观念占有的刑法排除等方面的考虑,应承认受托者对封缄物包装和内容的事实占有,并对共同占有和占有辅助进行个案认定。

  • 标签: 占有 区别 封缄物 财产 财产凭证
  • 简介:信息操纵与交易操纵并用、跨市场操纵等新市场操纵行为样态使刑事规范之滞后与模糊问题更加凸显。解决规范滞后与模糊问题需在厘清证券市场操纵的行为性质基础之上完善规范与建立规则。操纵行为所侵害的抽象法益决定了操纵行为的性质是具体危险犯,故能回应推定非直接因果关系规则成立的正当性。应认为判断操纵行为情节严重的必要因素不是价量变动的大盘(证券市场)股价波动,而是行为是否有影响、控制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可能性。判断信息操纵时,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与否往往是判断行为异常性、是否操纵的标准之一;交易操纵的判断需要根据行为人身份、交易动机,交易前后的状况、交易形态是否违反投资效率,交易占有率等交易因素来综合考量。

  • 标签: 信息操纵 行政犯 保护法益 具体危险犯 推定规则
  • 简介:人们对于人身权、财产权一般都是从民事权利的意义来理解的,而在行政法上,行政相对人作为人身权、财产权的享有者,其履行义务的对方并不是民事主体而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较为特殊:行政主体不得以行政权力加以侵害;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加以保护;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确认并授与这些权利;行政主体要保证公民一方这些权利的实现等等.行政主体对应义务的多样化,实际上已反映了公民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在行政法领域已成为行政相对人具有行政法属的人身权、财产权,两者具有差别.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可以表现为:人身、财产不受行政权力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对行政主体非法侵害人身、财产的抵制权利;人身、财产利益的取得权,人身、财产受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行政契约权,人身、财产权益受行政权力违法侵害后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正确认识和掌握这种差别,十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效实现和保护.

  • 标签: 人身权 财产权 行政法属性 民事权利 行政权力 行政职责
  • 简介:目次一、债权型金融工具与权益型金融工具的税法适用差异及其影响(一)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的税法适用差异(二)权益性与债权性投资税负差异的影响二、日趋模糊的权益性与债权性投资的界限(一)现行税法对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的区别标准(二)进一步模糊的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投资的界限三、

  • 标签: 权益型投资工具 债权型投资工具 所得税待遇 美国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