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3月,我写了一个《恢复"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我对修改宪法的一点建议》,并在《同舟共进》第6期全文发表。文中回顾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产生的过程,我国第一部宪法中公民居住和迁徙权利的条款是何时以及怎样被删除的,以后多次修宪均未恢复公民这一权利的情况。文章最后郑重地提出了恢复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条款的建议。这篇建议已郑重委托厉以宁委员送交人大常委会。公民必须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是我近二十余年研究劳动就业和城市化问题必然得出的逻辑结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使这一理沦成为迫切的实际的要求。近十
简介:对我国西部地区完政文化建设问题的思考焦虑,主要源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地区性民族性宪政文化研究应该要有自己的本土化个性和特征;其二是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众多且地缘经济、政治文明、宗教信仰相对封闭保守与落后的地方,理所当然其宪政文化建设研究在理论上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本文针对法治宪政文化研究的本土化问题加以阐释,创新厘定了"本土化"内涵的四种表达内容,宪政文化建设研究本土化的基本标准与规范、路径和行为选择,以及法治宪政文化建设研究本土化的话语维度与视界。结论是,中国宪政法治文化建设本土化的世界普适性与中国西部地区宪政文化建设本土化研究的特殊性之间的张力始终存在,无论怎样搅拌、剔除、扬弃都将会沉淀在中华民族带有"皇权性"宪政文化的本土性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