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怀下,在有关部门和煤炭行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十个月的紧张工作,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7日由朱镕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出台,是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填补了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立法的空白,为新组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供了行政执法的依据。以此为标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将进人一个新阶段。《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在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的新形势下出台的。它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的主体法规,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
简介: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共五章36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的劳动监察规章的不足,并且以劳动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目前焦点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了执法主体的责任和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追究。通过对劳动保障法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劳动法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亮点鲜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又显现出浓厚的人本色彩。
简介: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