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实行判例指导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2003年第15次,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三个判例,分别为津高法民例字(2003)第1号“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北方国际集团天津亿利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津高法民例字(2003)第2号“天津舒服特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圣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和津高法民例字(2003)第3号“天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东方房地产实业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这三个案例均较为典型,对律师业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应全市广大律师的要求,本刊将分期刊登这三个案例,供律师在办案中学习参考和借鉴。
简介:摘要在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里,人们更加关心生活质量的提高和身体素质的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国家提倡了“全民健身,终身体育”的口号后,在我国掀起了一股健身的热潮。随之各种各样的健身会所、健身俱乐部在中华大地上崛起。在健身俱乐部不断崛起的同时,一种新兴的职业——私人健身教练,这种行业也在应运而生。私人健身教练是最直接的面对健身者的人,私人健身教练职业是一种带动健身者健康、科学的健身,引领健身者树立正确的健身理念的行业。私人教练在推动社会的全民健身、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方面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以天津市和平区健身工作室中的45名在职和转行的私人健身教练为研究对象,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运用问卷调查法、数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天津市和平区私人健身教练行业的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对策,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