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包含登记离婚与财产分割等内容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所规定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此类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未成立,即使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已部分履行,亦不能认为所附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此类协议应认定为不生效。法院应当适用某一法律规则而不予适用,由此对法律行为效力作出错误评价进而作出错误的判决,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并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若当事人据此申请再审,应认定其中请符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定再审事由,审查法院应依法裁定再审。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恶性肿瘤高凝状态应用丹参多酚酸盐治疗的效果。方法采用平均对照分组的方式将2014年2月~2016年1月期间来院治疗的74例处于高凝状态的恶性肿瘤患者分成两组,即对照组(n=37)和研究组(n=37),其中对照组患者使用低分子肝素钙予以治疗,研究组使用丹参多酚酸盐予以治疗,观察统计两组患者治疗前后BLA(血乳酸)、PT(凝血酶原时间)、PLT(血小板)、FIB(纤维蛋白原)以及D-D(血浆D-二聚体),同时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治疗后,除了对照组BLA未发生明显变化以外,两组患者PT、FIB、PLT以及D-D均发生明显变化,研究组BLA明显下降(P<0.05);和治疗后对照组比较,研究组PT水平高,其它指标均比较低(P<0.05)。结论在恶性肿瘤高凝状态的治疗中应用丹参多酚酸盐,所获效果确切。
简介:摘要婚姻是家庭组合的基础,是社会细胞合成的重要媒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伴随着我国社会进步的历程,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新思考,为推动相关的立法活动和促进司法公正提供理论支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预料到的变数的,越来越多的人们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婚姻,如婚内各种协议的签订,主要包括婚内离婚协议,婚内情感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1婚内协议既体现了现代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也体现了人们对幸福美满婚姻的追求。现代社会中,强调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仅有益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尤其是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权利,更有益于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作为社会群体的最小细胞,每个家庭的和谐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签订各种婚内协议,则十分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