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手术室患者治疗期间,图片式体位解释法内容、应用效果及对体位配合程度、并发症影响。方法:研究患者于本院收治,病例数总计54,选取随机抽样法方式,对其分组,具体组别为:对照组、观察组,2组患者入院时间开始于2020年1月,结束于2021年8月,且均行手术治疗;该阶段内,单纯语言方式解释手术体位用于对照组,图片式体位解释法用于观察组,前者、后者收纳手术室患者以27例为准,比较最终效果,内容包括:临床指标(体位配合程度、体位舒适度),并发症(腰背痛、血管受压、呼吸受阻、周围神经损伤)发生率情况。结果:关于体位配合程度、体位舒适度,评分相较对照组,观察组高,P<0.05;并发症发生率中,观察组(7.41%)VS对照组(29.63%),数据低,P<0.05。结论:图片式体位解释法,既可在其体位配合程度、舒适度方面进行有效改善,又能避免手术室患者一系列并发症,降低发生率,安全性高,可推荐、使用。
简介:清末,立法者为避免法律解释混乱,明确规定了统一解释法令权,并将其赋予大理院。民国时期,统一解释法令权先后由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法院、司法院以创制解释例、判例的方式行使。解释例是中国特有的法律解释形式,判例则为统一解释法令的本来形式,二者共同发挥着统一法律解释的功能。民国统一解释法令制度适应了当时法制不完备、基层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历史现实,保障了法律解释的统一,传播了先进的法学理念,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侵犯立法权、代替基层法院审案以及解释例、判例繁多芜杂、翻检不便等弊病。在统一解释法令权的配置、解释例及判例的功能定位、法律解释制度发展方向等问题上,民国统一解释法令制度及其实践为当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简介:我国当前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凸显的问题是: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主体泛滥,导致法律解释混乱;法律解释权行使的非实用性,导致法律解释在内容上逐级延续;法律解释权行使的非规范性,导致法律解释在形式上凌乱不堪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与行使制度存在不足,主要是:法律解释权附属于其他权力,由国家机关任意行使;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法律解释权,使法律解释的混乱日益凸显;法律解释权多以隐含方式行使,法律解释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创制权混为一体。改进我国法律解释权行使的基本思路在于:制定《法律解释法》明确法律解释权的地位,厘清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创制权的界限;限制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数量,规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方式;协调不同主体的法律解释权,构建完整统一的法律解释体制。
简介:【摘要】:习作是表达学生思想活动和认识的一种方式,是学生敞开心扉表达内心世界的桥梁。但现状是我们学生的习作千篇一律、生搬硬套,表面看起来是花团锦簇高大上,透过现象看到的却是虚情假意、言之无物。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学生不懂如何表达。本文将“照片式定格法”助力于学生画面描写,培养学生的观察与体验,以期提高学生画面描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