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理论上讲,作为财产权利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是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本回报,其体现的是一种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来讲,所有权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即拥有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的占有和使用者不一定是所有者,此时,所有权的核心就表现为对财产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对出资人而言,表现的就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也即是享有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的权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受政府委托,行使着出资人职责。出资人进行投资就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公司法》很明确地规定了出资人应享有的收益权,那么国资委即享有国有资产的收益权,享有它所占有的那部份国有股权所应得的收益处置权。因此,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以及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统筹规划,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和在新的监管体制下最重要的职能。本文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予以商榷。
简介:霍州市是我省的一个县级市,国有资产存量大,国有企业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任务重,但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被撤并,使工作任务与机构设置发生了矛盾。在这种情况下,霍州市市委和市政府不等不靠,从当地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出发,设立了“霍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落实了党的十六大关于“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设立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尽管这个机构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但他们敢干创新、敢干探索的精神是值得赞扬的。同时,他们还提出了在国有资产存量大的市(县)建立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这都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好建议,希望我省广大国有资产管理战线上的同志们向他们学习,努力研究、探索、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法,为建立高效、科学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而努力。
简介:《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简介:国有资产是属于全民即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国有资产不仅是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是维系国家存续。发挥社会职能的保障。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形成覆盖全部国有资产的统一而协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解决,这突出表现在对国有资产监管上部分资产的归属与管理方式一直没有明确.使资产管理上出现一些混乱局面。造成有些单位资产管理意识不强。措施不力,重复建设、重复购置、超编超标、家底不清、流失严重、漏洞百出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资产管理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到。国有资产的管理亟待加强。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