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日本“无印良品”商标案败诉的新闻引发了热议。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简称良品计画),即日本“燕印良品”“MUJI”的商标权人,1999年在中国大陆布局首批商标时,并未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注册。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了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良品计画对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第24类“无印良品”商标先后提起了异议、异议复审,并最终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商标局、商评委、法院均认定良品计画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在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其“燕印良品”商标在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地的宣传使用情况及知名度,并不能证明“燕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使用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故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简介:摘要在国内外立法当中,地名禁用是商标法的原则,但是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以将地名注册为商标。本文主要探讨了地名商标存在的合理性。地名在满足“第二含义”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申请注册为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应当将商标显著性作为基本原则贯穿于涵盖地名商标的注册中。此外,地名作为公共资源,既要赋予商标权人权利,又要兼顾其他公众的使用制度。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把我国商标法中将地名商标"具有不同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的可注册性例外规定扩展适用到含地名商标中,反而暴露出更多问题。常用的语义要件解释路径把"其他含义"视为独立的构成要件,实质上混淆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公众认知"。"第二含义"解释路径主张"其他含义"是获得显著性的特殊表述,却与商标法理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则体系存在一定冲突。解决上述适用困境的关键是探索"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之观点的内在法理,将其科学地融入可注册性要件体系中。应回归立法初衷,根据地理描述性和欺骗性来判断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与此同时结合中文的表达特点和我国的实践经验,用"其他含义"的语义解释辅助进行地理描述性与欺骗性的判断。借鉴符号价值与符号意义理论,可发现"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地理描述性静态要素方面的判断依据。"其他含义"还可用于肯定地名的陪义,作为一种正当理由排除因地名导致的品质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