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云南吴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在乌蒙山区诞生并成长起来的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到今天已经走过了12年的民营企业历程,通过全体昊龙人的殚精竭虑的共同努力,公司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已成为云南有影响力的民企之一,在绿色循环经济的思想理念的指引下,公司走出了一条电矿结合的发展道路,现已发展为以矿业、水电、房地产开发为主,化工、建材、建筑等为辅的大型民营企业,公司现有从业人员6500人,成员单位29个,总资产达50亿元,公司在云南、贵州等地有铅锌锡矿山14座;有铅锌采选厂6个,年产铅锌精矿8万金属吨,有年产10万吨粗锌电炉锌厂、60万吨水泥厂各一个,正开发的云南昆明、昭通等地5个中小水电站总装机达50万千瓦,部分电站已建成发电,目前,云南昆明、昭通近3000亩的房产开发已经启动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厂、60万吨粉磨站、20万吨硫化锌焙烧和1.2亿条编织袋项目今年6月份可建成投产;年产60万吨电石、20万吨硫酸、5万吨粗锌精硫、20万吨重钙和20万吨氢钙
简介:1984年9月——1988年7月在西南民族学院数学系就读;1988年8月——1989年3月在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89年3月——1994年6月在鲁甸县计委工作,同时担任大水井水泥厂党支部书记兼厂长;1994年6月——1998年3月在鲁甸县乡镇企业局工作,并继续担任大水井水泥厂党支部书记兼厂长;1998年3月在鲁甸县昊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云南省乡镇企业协会第三届副会长;昭通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199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云南省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2002年5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为"云南省第十七届劳动模范";2003年12月被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六部(会)评为"云南省第十届优秀企业家";2006年6月当选为"中共鲁甸县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6年9月当选为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6年10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为云南省优秀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简介:我公司是一家有多年经验的专业的经营进口塑料原料的贸易公司,多年来。凭借良好的资信,诚挚的合作与众多的国际大型石化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塑料原料有着专业的销售经验,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发展,现在成长为以技术销售为核心。对国内生产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从产品的推荐到新产品的推广。从自有优势产品的销售到客户需要产品的配套供应。从原料市场的价格信息到新的技术的提供,从简单的销售到专业的技术指导,我们多年来不断的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我们的目标就是通过自身的提高,给客户提供更多的更有价值的服务,帮助客户不断的成长。达到客户与我们双赢的目的。我们的宗旨就是:客户第一,信誉至上。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希望广大的客户前来洽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