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才》:自2003年开始二次创业,国投这么多年一直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其原因是什么?王会生:我总结,国投的成功之道有四点:第一点是战略超前。国投服务和服从于国家战略,从来没偏离过。第二点就是结构合理。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上就是要不断地把市场饱和的、非专业化、未来前景不好的、经济波动周期影响比较大的资产移交给专业公司管理。尽管这些年国投的煤炭板块为集团创造了200多亿元利润,但仍然移交给中煤集团,航运业移交给了中远海运,实际上,国投这些年一直在调整结构。而且,供给侧改革不光是要退出,还要进入,因此国投也积极布局战略新兴产业。
简介:生活中,人们总能说出一些让人困惑的句子来,如:"小明谁都不认识"意思可以是"小明不认识任何人",也可以是"任何人都不认识小明"。大家几乎都知道这句话有歧义,却很少有人理解产生该歧义的原因。句式"NP+谁+都+不+VP"中,NP_1和NP_2(谁)作为施事和受事指向不明,从生成语法来看,该句是由于移位产生歧义的。当然产生歧义的原因并非任意,该句式中任何一个成分都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对NP_1、NP_2(谁)、都不、VP成分分别进行分析,并在最简方案框架下,对该句式产生歧义的原因进行解释,以便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此类否定歧义句。
简介:《民法总则》制定完成之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工作有序展开,其中有学者对民法典分则设置人格权编的立法决策,以及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否定性意见。这些意见似是而非,没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不尊重客观事实,缺乏理性的逻辑论证,因而不能否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建议稿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更不能否定该征求意见稿尊重人民的人格尊严,保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的立法价值。立法机关正在将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在内部征求意见,力图将其修改得更好,成为一部好的民法典分则,其中就包括人格权编。对于民法典分则各编包括人格权编草案,每一个人都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批评意见,但应避免无价值的争论,以便经过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把民法典分则草案各编修改好,完成我国编纂民法典的伟大历史任务。
简介:否定性警告构式“有X好VP(的)”由常量“有”、变量“X”“好VP”,以及可选项“的”构成,存在三个平行构式,且与“叫/让X好VP”“有什么好VP的”和紧缩复句“有X好VP”形近或形同。该构式的构件X只接纳人称代词,听说互动影响构式对代词的选择以及构式出现的频次。“有X好VP(的)”出现于非现实语境中,其构式义为否定性主观推断,语用上主要表示警告。构式“有X好VP(的)”源于“焉有……”“岂有……”“哪有……”类反问构式,是原有构式脱落掉反问标记,完成基本义的语境吸收和构式的意义演化,从而形成的新形式和意义配对。新构式单个构式成分的意义与整个构式意义之间的不匹配最终导致其发生构式化。
简介: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其出现并不仅仅是因为未能执行到位的个别案件,而是对执行债权实现总体状况的感性认识。理想化的执行实体正义忽略了司法过程中的客观因素,即执行能否到位不仅取决于法院的司法能动力,也受制于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即便在诚信监管体制完美有效的情况下,规避执行'零发生'的状态中,客观上仍然会存在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不能的情况。从法治理性的发展来看,'执行难'观念的消失具有必然性。设定公正、合理的程序标准体系是实施的前提,也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和第一要义。在法治时代,执行程序的良性标准不在于难易之分,而在于是否遵循法定的流程和期限对债务人采取了全部执行措施,包括财产的直接执行甚至人身、信誉的间接执行措施,给予债权人充分的程序救济。执行程序应当建立以程序正义为本位的评价体系,将评价参数集中于法定执行措施的实施、执行流程节点及期限、执行进度的及时公开以及相关权利人异议权的保障,并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和司法能动力的扩张不断地完善实施标准体系,彰显执行程序正义的价值引导作用。
简介:介绍了河南省《机动车区间测速监控系统检定规程》的起草背景。通过对区间测速监控系统的分析,提出了关键测量参数的典型值与影响因素,形成了规程设计思路,对规程的关键条款做了重点说明,并进行了不确定度评定。规程的实施依法为河南省的法制计量工作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为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公正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如何更有效的加强各种原理的测速监测系统的计量检定与计量管理,切实维护机动车所有人的知情参与权,成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简介:摘要此文由理论基础⊙无极图展出理论体系,本因作为首篇,出现在这里实属无奈,这也许就是科学发展的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