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所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
简介: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对离任乡局级领导干部25人、厂长经理6人进行了离任审计。通过离任审计,在社会上产生了六个方面的效应:一是分清了干部的功过是非,克服了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二是对离任者所管单位的财务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客观公正的揭示,正确评价离任者的经营业绩,为正确任用干部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资料。三是加大了反腐倡廉力度,促进了廉政建设。四是离任者大都欢迎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给离任者一个明白说法,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对自己对工作都有利。五是有利于转变作风,遏制了为求政绩骗取荣誉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促进干部求实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六是离任审计为审计发展开拓了新领域,同时由于审计中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