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王某1984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某市一国有企业工作。当年,所在企业与外商合资,因王某所学专业为该企业所急需,于是,王某顺利进入了合资企业的管理层。十几年后,王某从普通技术员成长为该公司的部门经理,成为众人羡慕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把合同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反映合同主体交易的法律形式,尤其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今天,可以说合同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已成为广泛联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关系的纽带。市场经济离不开合同,
简介:摘要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本途径,但在履行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各种履行障碍,致使合同约定的目的不能完全实现,这时就需要合同救济制度来调整和保护。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救济制度有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等。实际履行作为违约救济手段之一有其适用的特定原则和条件,各国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实践中做法也各不相同。
简介:摘要预约合同又称预约,在概念上与本约相对应。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预约(pre-contract),是指由一个人作成的契约或约定,它具有排除这个人合法地进入另一项性质相同的合同的属性。”由此可知,预约合同具有保障在未来可能的时间订立本约的作用。目前,学界及实务界对违反预约合同能否强制履行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预约合同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为出发点,支持肯定说观点,认为违反预约合同可以通过强制履行这一途径获得救济。
简介:摘要预约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重要方式并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继续履行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违约救济制度。当预约合同面临违约时,能否采用继续履行作为救济手段,这是一个尚在争议中的问题。笔者认为,预约合同的价值在于为当事人设定了按照公平,诚信原则进行磋商以达成本约的义务,预约合同是对将来缔结本约的保障,因此预约合同违约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进行救济。
简介:一、导言如同现代社会一样,利用他人的交通工具进行运输和旅游的经验在古罗马已经非常盛行。商业、军事、劳动以及娱乐的需求,促使罗马人通过运输和旅行,穿过海洋和陆地到达庞大帝国的另一端。在古罗马就存在着重要并且频繁使用的海运和内河运输航线,同时还有设备良好的港口,可以进行客运和货运,与此并行的还有大大小小的公路网可以到达比罗马边境更遥远的地方。
简介:只要当事人约定的所附条件或约定所附期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或限制性规定,(5)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就是从法律上讲合同有效还是合同无效
简介:摘要预约的概念在法学界和实务界都没有争议,而关于预约的强制履行效力,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文从预约最本质的合同属性着手,对预约合同的强制履行的法理和方式展开分析讨论,借此希望补充业界对预约合同制度的认识。
简介:摘要在船舶建造合同生效以后,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和责任都要严格履行,同时履行合同的部门有设计部门、生产部门、经营部门以及质检部门等等,建造一艘合格的船舶必须要满足合同、技术规格书以及相关附件的要求,然后完成之后将它交于船东。本文对履行合同管理的详细内容以及影响船舶履行合同管理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从中体现了履行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简介:本文选取《汉语大字典》所收的10个音义未详的未识字进行了考证,希望能引起学术界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推进汉字系统整理工作的开展。
简介:摘要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合法签订,能否依法履行,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建设质量以及投资效益的发挥,更关系到整个建筑业市场的和谐有序发展。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对于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及合同履行监管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简介:张某1996年10月与师范学院签订《保送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以下称保送合同)。约定学院保送张某去某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学院每月发给张某生活补助费500元,每年报销一次回家路费;张某研究生毕业后回学院工作。学院发给一次性住房补助4000元,安家费1000元;张某不得继续要求学习和另谋职业。在学院工作至少8年。另约定,张某如违约。除赔偿学院提供的各种费用外,另缴违约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学院按约保送张某去某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简介:双务合同具有双方当事人对待履行的性质,双方的履行义务互为条件,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对等性,防止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抗辩权制度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平衡了合同双方的利益。
简介:出版者和作者互负同时履行义务,当负有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依法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到期未履行出版合同义务或履行出版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当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版者或作者确有不能向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为对待履行的危险,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以上三种抗辩权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简介: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同为合同义务,亦适用于对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违反,虽然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皆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
谈“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的确认-从一起案例的认定分歧谈起
未履行的劳动合同能得到工资吗?
浅谈合同的履行
论合同的实际履行
预约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预约合同适用继续履行
履行债务与保护义务:运输合同和包价旅游合同的不履行
浅析未生效的合同未必合同无效
论预约合同的强制履行
浅谈船舶履行合同管理
楷体部分未识字考(二)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及合同履行监管的探讨
论部分无效合同
对外贸易合同的履行
此房屋租赁合同应否终止履行
本案不能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探索合同履行监督项目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