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摘要:202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83、184条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保护的重要里程碑,然而实践操作中,这些规定仍然存在受益人补偿责任顺位不清等问题,为更好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需厘清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关系义务,界定受益人及其补偿责任。
简介: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人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人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目的重拾,经过世俗学者的加工,它发展为既保护无效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人,也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旁,有保护无效婚姻的无过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渐认识到无过失与诚信的差异,都同时规定对无效婚姻中的诚信方和无过失方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既无对无效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也无对无过失方的保护,是为必须填补的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