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我们村附近有一家联营的肉制品加工厂,经常排放废水和废气,严重污染农田和空气。我们曾向环保部门反映过,环保部门调查后责令该厂采取措施治理,但他们至今没有行动,村民们意见很大,准备自己动手,堵塞这家工厂排放废水和废气的管道。请问,我们这样做可以吗?读者:刘宝玉刘宝玉同志:你反映的情况是属于工矿企业排放“三废”污染环境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工厂对散发的有害气体和排出的有害废水要积极采取措施,购置吸尘、净化和回收设施予以治理,如果该厂不顾附近农民的利益和健康,你们可以要求环保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依法采取限期治理,收取排污费,批评、警告、罚款、责令赔偿损失,停产治理等措施,予以处理。但不能采取堵塞工厂排污管道的错误作法。因为聚众堵塞工厂排污管道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干扰工厂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环保机关难以解决,你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