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效排除非法证据是建立刑事正义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在反渎案件侦办中,案件侦破是否顺利,定性是否有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取得。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国刑事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适用直接冲击反渎侦查人员传统的侦查思维、方式等领域。笔者在参与和负责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证据对一个案件的重要性,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个反渎案件立得成、诉得出、判得了,关键还是在于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只有更好适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高反渎侦查人员的侦查技能和综合素养,才能产生顺应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侦查核心竞争能力。本文立足于反渎办案工作实际,结合案例重点阐述适应规则前提下如何做好初查、讯问、制作笔录工作等基础侦查工作,探讨新形势下切实提升反渎侦查技能的有效办法。
简介:木渎之名,相传得于吴王夫差时代,但是它在文献上露面,则始自北宋《元丰九域志》的记载:"木渎镇,属吴县,镇以渎名。"当时它是吴县首建的镇,镇名采用老地名虽属常例,却也无法另拟。因为木渎的来头大:在春秋战国之交,它就是演绎古吴风云的主要舞台,场景有姑苏台、馆娃宫、百花洲、香水溪、采香泾等十多处,名人轶事之多更是不胜枚举,所以"木渎"二字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含意,金字招牌轻易换不得。不过木渎这方水土,不是一开始就受到吴国青睐的。吴国自周灵王十二年(公元前560年)吴王诸樊迁都姑苏,重心就转移到太湖东部地区。当时吴都有两条交通干线:一条是水路,北通泰伯渎;一条是陆路,西达太湖。从吴都到太湖,走西南方向距离最短,木渎其地正在这条路线上,无疑可得开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