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迄今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国花,历史上却有一些传统说法和既定事实。唐宋以来,牡丹、梅花雄视群芳,深受人们推崇。明清时北京地区有些牡丹景点以"国花"命名,民国初年人们多视牡丹为国花。"五四"新文化运动后,人们对牡丹的国花之称出于帝制时代、意在富贵荣华等多感不满,而主张选用富含精神品格象征意义的菊、梅等。北伐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内政、教育等部门拟议梅花为国花,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1929年2月,国民政府正式通令全国以梅花为各种徽饰,客观上承认了梅花的国花地位,社会各界更是热情响应,造成梅花为国花的既定事实。深入审视上述国花有关历史,有这样几点经验和启迪值得注意:一、国花是重要的国家象征资源和民族文化符号,广大民众对此有着普遍的文化期待和知识需求,必须引起重视。二、国花是"国家大事",以国家层面的政治决议、法律法令最为权威,是解决国花问题最理想的方式。三、牡丹、梅花双峰并峙的地位是历史地形成的,民国间对牡丹、梅花前后不同的选择充分体现了两花象征意义的两极互补,两花并尊是我国国花的最佳选择。四、牡丹、梅花作为我国国花的历史值得全面尊重,牡丹、梅花是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共同的国花,两花并尊是中华文化兼融并蓄、国家和平统一的美好象征。
简介:传统中国行政机构中,监察机构一直作为重要的部门存在,监察人员素质的高下与优劣,决定了监察制度这一强大政治防御工程的运作及其效果的好坏。[1]如今,我国监察委员会进入试点阶段,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监察委员会的首要工作,一方面,要立足于现代吏治经验创新发展的同时,另一方面,对古代监察人员选任的标准也应尤为关注。纵观古今,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其发展的兴衰与监察权力的行使和监察机构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重温古代监察人员的选任标准,不仅是对本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对中国传统吏治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如何在古今吏治不同的背景下,借鉴古代监察人员选任标准为当今监察委员会人员的选任提供可行性意见,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所在。
简介: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以其覆盖全民、集中统一的制度性质,引起了众多学者重视。由于直接和间接多种复杂因素交互作用,台湾医疗保险制度的变化经历从综合保险制度到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本文主要从全民健保的内容、优缺点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对目前正在攻坚阶段的中国大陆新医改来说,台湾的医疗制度结构变化将具有多重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