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重大危险源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危险化学品大量积聚的地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中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简介:摘要:在我国快速发展过程中,经济在迅猛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近些年发生的一些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和石化项目的群体性事件暴露出我国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对我国和欧美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我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存在几方面问题。重大危险源的土地利用规划未纳入城市规划控制程序;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不足;部分法规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要求过高,重点不突出;某些安全监管提法相互重复、混乱;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界限不清晰;缺乏安全监察程序、指南,安全监察落实不到位;对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认识不足。在吸收、借鉴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良好做法基础上,提出相对应的措施建议。政府部门应加快重大危险源的立法工作,在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时应科学、合理。
简介:摘要:随着石油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相继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我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如2008年8月26日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装置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人受伤。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谷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车间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这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相关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关监管制度不够规范、完善。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风险预警、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等,对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