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财综[2014]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
简介: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简介:
简介: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前言1.林业产业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具有基础性、多样性、生态性、战略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林业产业基础薄弱、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效益不好、市场发育不全等问题还相当突出,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的需求。
简介:财会[2016]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促进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协会,有关地方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散装水泥的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协会,有关地方墙材革新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我委组织制定了《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住建厅(委、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林业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经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简介:根据党中央关于2008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掣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重视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重视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发展质量,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财政厅、工蔽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印发。请各地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1995年8月25日
简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产业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5号(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产业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水利产业政策为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有效防治水旱灾害,缓解...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要求,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的扩大和培养质量的提高,我们对1997年原劳动部印发的《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部发[1997]351号)进行了修订。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简介:<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现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简介:财税[201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产业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检测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