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主持人语:1月26日,卫生部医疗司的4位司局级干部在会议上被检查机关带走审查,成为政府重拳出击商业贿赂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两会期间。治理商业贿赂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在此前不久的2月,10天时间里总理曾就商业贿赂的问题进行了两次部署,而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由此可以看出,商业贿赂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反击商业贿赂也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也任不断完善之中。这种自上而下的反腐机制是否能够有效地惩治商业贿赂?法律是否能够有效地惩治商业贿赂?商业环境如何才能净化?
简介:<正>1993年我国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22条又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商业贿赂罪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