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包含登记离婚与财产分割等内容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所规定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此类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未成立,即使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已部分履行,亦不能认为所附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此类协议应认定为不生效。法院应当适用某一法律规则而不予适用,由此对法律行为效力作出错误评价进而作出错误的判决,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并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若当事人据此申请再审,应认定其中请符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定再审事由,审查法院应依法裁定再审。
简介:摘要婚姻是家庭组合的基础,是社会细胞合成的重要媒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伴随着我国社会进步的历程,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新思考,为推动相关的立法活动和促进司法公正提供理论支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预料到的变数的,越来越多的人们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婚姻,如婚内各种协议的签订,主要包括婚内离婚协议,婚内情感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1婚内协议既体现了现代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也体现了人们对幸福美满婚姻的追求。现代社会中,强调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仅有益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尤其是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权利,更有益于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作为社会群体的最小细胞,每个家庭的和谐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签订各种婚内协议,则十分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
简介:苏州市完成2016年城建档案异地备份交接工作近日,由江苏省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仇立同志带队一行五人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市,顺利完成2016年苏州地区城建档案信息数据冷备份硬盘交接工作。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城建档案异地备份交接的通知》(苏建档函(2016)8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各市、区城建档案馆(处)在6-8月间,陆续完成了各馆的城建档案数据的冷备份,
简介: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10月11日,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在湘潭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韩永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主持会议,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近期重要讲话及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交流了本地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反思总结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