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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事诉讼构造为视角开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要从刑事诉讼构造理论研究中汲取丰富营养,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构造,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 标签: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制度 完善
  • 简介:通过协商确定管辖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重要特征,其形成与地域流动性刑事案件的增多、管辖规范的不明确以及侦查指定管辖约束力有限有关。实践中管辖协商的运用呈现诸多乱象,规范性严重不足。在其他制度无法根本替代管辖协商相关功能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管辖协商,使之成为一种正式的、规范性的刑事司法办案机制,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 标签: 管辖协商 功能替代 规范性机制
  • 简介:刑事诉讼中存在因同质性的物证总体数量较大而导致的证明困难,且该困难无法用推定等方法解决时,基于抽样取证并未降低证明标准,同时基于证明资源的有限性,可以适用抽样取证方法。在刑事诉讼中可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和分层抽样等几种方法。抽样证据是法官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心证的作用力之一。抽样证据具有证据能力的条件是抽样要源于具有同质性的总体、抽样方法选取的科学性、抽样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抽样结果计算的精确性,统计误差对抽样所得证据的证明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 标签: 抽样取证 抽样方法 抽样程序 证据能力
  • 简介:比例原则作为法治国的“帝王”条款,有助于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紧张关系,有助于限制公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该原则不仅在行政法领域中广泛运用,在刑事诉讼领域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62条、第148条及149条之规定有违比例原则的内在要求,既不利于建设法治中国,也容易对公民权利造成过度侵害,有必要予以检讨并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比例原则的内在要求予以完善。

  • 标签: 比例原则 技术侦查 证人保护 质证权
  • 简介:我国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之时有着较大的功能预期,虽然新《刑诉法》出台后,该制度正式入法,但司法实践效果参差不齐,由于一些基本问题的不清晰,甚至出现一些偏差。合适成年人相对于法定代理人是一个范畴更广的概念,合适成年人是独立的、合适的、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实践中应保障合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前期沟通,合适成年人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敢于发声监督,其职责不宜延伸至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正阶段。

  • 标签: 合适成年人 概念范畴 角色定位 职责
  • 简介:我国虽已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因法律规定较宽泛,致使实务中操作时存在分歧。科学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要满足打击犯罪行为的需要,又应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建立防止非法证据产生的预防性机制,明确非法取证方式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规则,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救济机制、完善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

  • 标签: 排除规则 规则完善 证据排除
  • 简介:随着诉讼法的发展和完善,当代法学界对于诉讼中程序与实体的关注逐渐升温。传统诉讼观念“重实体轻程序”开始受到批判。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进一步的在立法层面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为代表的一系列保障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为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内涵及外延,准确而全面地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非法证据的规定进行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

  • 标签: 证据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 刑讯逼供
  • 简介: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引发了检察机关公诉活动在执法理念及行为上的深刻变革.在新《刑事诉讼法》的指导下,公诉机关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开展司法工作的第一原则,强调“证据合法”,提高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提升实施法律监督的能力,以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修订 公诉 影响
  • 简介: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说、法律程序一元说、法益权衡理论等理论学说,而法益权衡理论更为合理。根据法益权衡理论,建立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分类排除机制,切实保障被取证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权利和国家追诉利益。

  • 标签: 私人不法取证 证据效力 非法证据排除 法益权衡理论 分类排除机制
  • 简介:摘要《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一章,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纳入诉讼化轨道,对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另一方面,该程序相关规定还不够细化,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 标签:
  • 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立法也应当与时俱进,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状况,充分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以体现立法文明的进步.刑诉法的这次修改在很多方面都体现着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从保障人权的角度以及针对之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将监视居住制度重新作了界定,使其更加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并且也使其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监视居住制度 具体化 可操作性
  • 简介:<正>一、关于德国历史上的三种刑事诉讼程序对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诉讼程序"和"职权诉讼程序",我们并不陌生。就其认识主要来自两个领域:一是,这两个程序所处的各自内国刑事诉讼法之研究。[1]二是,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中刑事诉讼程序之比较讨论。[2]除了这两个领域外,对"当事人诉讼程序"和"职权诉讼程序"的探讨,其实还有第三个角度,

  • 标签: 诉讼程序 当事人诉讼 不法行为 证据调查 证据制度 法兰克
  • 简介:被害人本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然而近年来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却常常出现习惯性的“跑偏”.被害人的着力点更多放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被害人的参与逐渐从法庭转移到更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这就是所谓的被害人参与异化。被害人参与异化表象形色不一.然本质却都是要通过异化的参与方式对裁判结果形成实质的影响,以期实现其诉讼目的。这种参与异化还呈现出由个案参与公共化、法律问题政治化、利益诉求多元化三种趋势。这又从个案层面、制度层面、思想信念层面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易导致个案不公,诱发制度流变,甚至侵蚀司法权威。参与异化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故.本文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现行法律规定的参与机制的障碍造成的“挤出效应”以及被害人救济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倒逼.二是司法权威的不足.三是转型社会的客观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借鉴了犯罪学中恢复性司法理念。确定被害人的参与权利,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被害人参与机制。保障被害人参与的合法性、有序性、有效性。打开被害人面前的法律之门。

  • 标签: 被害人 参与异化 诉讼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在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这次修订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等方面都有补充完善,切实做到了侦查监督部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了人权。

  • 标签: 侦查监督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人权
  • 简介: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信访上访等多样化的涉法难题,公安院校的教学理念、方向、模式和手段应有相应变化。为此,只有建立起"一体两翼"的教学理念,求实的教学方向,走有公安特色的法律教学模式之路,才能在竞争激烈的高等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

  • 标签: 忠诚教育 刑事诉讼法 特色教学 公安职业技能
  • 简介: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实施本罪行为的,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罪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如果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都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标签: 立案管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
  • 简介:国家教唆特指诱发犯意型的诱惑侦查,其因具有违法性而被世界各国禁止。对于被教唆人的诉讼救济,目前已发展出减刑说、无罪说、证据排除说和不起诉说,但救济效果均不理想。遏制国家教唆的最佳途径应是釜底抽薪,对刑事诉讼程序整体禁止。这就需要引入刑事诉讼条件理论,将诉讼视为一个整体,并将刑事诉讼理解为一个包括刑事追诉、实体形成和程序的三面构造,充分重视刑事追诉面向的特殊意义。此外,还应从诉讼法角度对国家刑罚权进行全新理解。国家教唆构成诉讼条件的欠缺,国家没有刑罚权,不得对被教唆人发动或维持刑事追诉。具体到诉讼实践中,在不同阶段应以特定的方式终止刑事诉讼

  • 标签: 国家教唆 诉讼救济 诉讼条件 刑事追诉 刑罚权
  • 简介: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从立法上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侦查走向法治化道路的一大进步。但是不能否认,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还很原则,在未来贯彻执行过程中,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进一步细化,以期寻求对抗犯罪升级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使其沿着法治化道路前进。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技术侦查措施 立法现状 完善
  • 简介:继续大力推进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是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提高公安民警执法能力的需要.当下,亟需对公安机关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的若干法理和实务问题进行深入探析,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监管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问题;二是刑事证据问题;三是刑事强制措施问题;四是技术侦查问题.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 适用 问题 探析
  • 简介:"可以"一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虚词之一。如此高的使用频率和比例,使得对刑事诉讼法文本中"可以"一词的解释问题,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可以"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中出现的词频来看,刑事诉讼法中的"可以"一词,除了少数场合表示功能或用途以及允许、许可之意外,大多数情况下均表示授权,即,一方面,授予国家专门机关以公权力,另一方面,授予诉讼参与人相应的诉讼权利。这一用词特点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性质是相符的。但是,"可以"一词的过度使用,可能遮蔽了"权利"的本质,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当行使;"可以"一词的表意模糊性,可能混淆权利的不同类型,进而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对权利的正确行使;"可以"一词表意授予公权力时,容易混淆职权与职责,可能导致公权力滥用裁量权。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可以 权利 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