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其中心内容是由原来集体统一经营的人民公社体制改变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地经营制度必然要进一步改革,实现“第二个飞跃”,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低水平的集体经济发展成为高水平的集体经济”。80年代后期开始,全国各地对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实现形式进行了多方面的试点,其中90年代初,在一些沿海地区和城市郊区,如浙江、广东和福建等地开始把股份合作制引入农地经营体制,形成农地股份合作制,收得较好的效果。
简介: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者实行劳动合作与资金合作相结合,它与股份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向社会个人募股;实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一股一票制;职工个人股不得上市交易。它也不同于一般的合作制:它不仅吸纳本企业职工入股,还吸纳企业外法人单位入股;职工不能退股、抽减总股本,而合作制企业职工可以退股;它要求全员入股,并规定入股的上限和下限,而合作制企业则是自愿入股。我国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是80年代初萌发于江浙和广东一带的乡镇企业。当时不少乡镇政府为扩大企业规模或创办新企业,采取了“以资带劳”和“以劳带资”的办法,发动职工投资,鼓励带资金就业,以解决乡镇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同时,一些从事运输、建筑、服务和小
简介: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股份制在我国《公司法》中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种。本文仪论述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合作制的异同。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
简介:综观国内20年来关于农地制度的研究,意识形态限制和国情把握始终是制约研究进展的瓶颈。按照“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思想,实行国家与个体农民共同所有的农地股份制,不仅可以有效克服当前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而且兼顾了主流意识形态要求和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农地制度承载的多重社会功能,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土地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