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目前中国的改革面临着严峻考验,在经济和制度转折之际,人们对于自身的生活保障关注度提升,法律服务于政治,也服务于生活。以房养老,新型养老制度的提出在法律层面的研究,也是法律体现。为此,从传统民法的角度分析,以房养老实施的内容和障碍。
简介:摘要目的通过了解衡阳市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队伍现状情况,为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或组织、打造衡阳市高质量养老护理队伍和探讨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提供依据,促进区域性的养老事业发展。方法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表,对衡阳市四个主城区内8个养老机构中95名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进行调查。结果目前衡阳市内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平均年龄为(52.36±5.47)岁,大部分来自于农村妇女,基础文化低,无证上岗率66.3%;80%工资在2000元以内,40.1%无节假日休息,54%的人对现状不满意;35%的养老护理人员未接收过任何培训,60%护理人员觉得需加强职业培训,79%护理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再培训,44.2%护理人员认为需要政府组织集中培训。结论目前衡阳市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队伍现状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应实施相应的对策、拓宽人才渠道、重视养老护理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