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终与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相伴随,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1998年,《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又明确提出“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1998年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时至今日,省级统筹的提出已13个
简介: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是一种公共商品,职工或企业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税或费与其受益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相反,个人账户是以收定支,个人的受益直接决定于个人账户中积累资金的多少,是典型的私人商品。社会统筹养老资金的筹措应采取税制,而个人账户应继续采取收费制。财政为统筹养老保险筹资有较大的税种选择空间,采用什么样的税种,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需要;二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劳动力流动、企业竞争力及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三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筹资成本;四是具有现实可行性。基于这四条原则,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应是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养老保险税率的确定,应考虑收入替代率;收入水平;赡养率以及收入增长率、老年人口和在职职工的增长率等因素。
简介:随着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口在城镇与农村之间形成频繁的双向流动,城镇职保和城乡居保的转移衔接问题也日益重要。笔者认为,现行转移衔接政策的一些规定,有损参保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如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保,不折算缴费年限或合并缴费年限;从城镇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社会统筹账户不转移。尽管城乡居保与城镇职保在制度模式、缴费水平、待遇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二者在转移衔接时,应更加细致和人性化。为此可改进目前做法: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保,采用折算缴费年限或补缴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法;从城镇职保转入城乡居保,采用一次性补缴或养老金分段计发的方法。为了有效推进新方案,尚需配套完善转移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转移性衔接政策、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等措施。
简介:摘要: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不同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并制定相对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给予充足的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需要对社保征管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与创新。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社会保险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为我国实现税费改革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了基础,但是同时也面临管理能力存在地方差异、企业成本上升以及信息资源滞后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对社保征管体制改革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路径展开研究,希望可以促进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征管改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