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精神,现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按照10号文件的规定,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