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日益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它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权利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公众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监督权的行使。其基本构成是网友发布、获取、交流和传播信息,极易侵害到他人的隐私权等人格权,现实中也时常发生这样的案例。因此,合理规制引导"人肉搜索",保护公民的隐私,势在必行。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人肉搜索"的概念;第二部分从隐私权理论出发,结合侵权现状,论证了"人肉搜索"中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人肉搜索"中隐私权的认定提出了几点建议;第四部分分别从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角度,介绍了"人肉搜索"中隐私权私法保护途径;第五部分,从公法途径探讨"人肉搜索"中如何实现隐私权的保护,主要对"人肉搜索"入罪论、网络实名制等观点的可行性做了分析,并建议完善电子证据规则。
简介:国家官员所据有的公共职位使其身份具有公共性并由此而有了与公共目的实现相关联的公开性要求。与此同时,国家官员所具有的公民身份则使其呈现出私人性的一面并由此而形成了隐私利益及与之相应的不公开要求。虽然国家官员基于其公共身份所导致的公开性要求与其基于公民身份而发生的不公开要求互为反向.但由于国家官员的公共身份与其作为社会单个成员的公民身份都是不可否定的。因此。这两种互为反向的要求又都各自有其存在的正当性根据。然而,国家官员的隐私利益,只有在不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才具有受到保护的合理性。而一旦国家官员的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则国家官员的隐私利益就应当让位于公共利益,即在这种情况下公开国家官员的相关私事或个人信息就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