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处分财产的权利。宪法上规定的财产权通常是指公法和私法上有财产价值的所有权利,宪法规定的财产权不同于民法意义的财产权,二者分别属于不同范畴的权利体系。私有制产生后,财富与个人之间有了固定的归属关系,并变为法律上的财产权。自从产生宪法以后,资产阶级宪法确立了公民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地位,以后又发展为同时规定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一定限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奉行的是公益无限与国家全能的观念,对私有财产保护不足而限制有加。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和宪政制度的发展,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得以逐步提高。在保护与限制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是公民财产权宪法地位的最终发展趋势。
简介: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不仅需要宪法的确认和规范,更需要行政法的保障。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由于其所具有的广泛性、直接性、单方面性、强制性等特征,使其成为公民财产权最大的侵害源。假借公共利益、违法作为、怠于行政、滥用职权是其侵害公民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2004年的修宪已经在三个层面上确认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但是由于宪法规定本身的不完善,以及观念和认识上的不正确,导致我国现行行政法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尚存在范围狭小、对行政权的约束过于宽泛、行政救济对象与事项偏小和偏少等不足。应"-3在完善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正确认识公民财产权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公民财产权行政法律保护体系,来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