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股保荐代表人的频繁离职引起市场各方对保荐代表人是否尽责履职的担忧。本文以2004-2012年1186家IPO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样本,分析并检验保荐代表人离职的主要原因及其对保荐制度效率的影响。结果发现:(1)保荐代表人离职与IPO市场活跃程度及券商承销排名显著相关,而与IPO公司质量或公司风险等因素无关;(2)离职保荐代表人更可能去排名更低的券商,且保荐代表人离职前后承接的IPO项目质量没有显著差异;(3)进一步分析发现,保荐代表人离职没有对IPO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变更行为产生显著影响。研究表明,经验丰富的保荐代表人资源稀缺是其离职的主要原因,而规避风险或逃避处罚则不是;同时,并没有发现保荐代表人离职影响保荐制度效率的证据。本文从保荐代表人角度拓展了承销商声誉的现有文献,也在保荐代表人作用定位及监管策略方面为箭在弦上的注册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体性纠纷大量出现,涉及环境污染、消费者保护、产品责任等众多领域。而这些纠纷,完全凭借传统的单独诉讼方式已力所不及,共同诉讼又显得过于繁琐,且效率太低。为此,我国于1991年颁行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可以很好地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空间不足的矛盾,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立法之初,人们对此寄予了很大期望。然而,从十余年实践情况来看,代表人诉讼这种诉讼形式在我国却很少被援用,这值得人们认真思考。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借鉴国外群体性诉讼制度,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建立起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体性诉讼形式。由于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审判经验不多,在立法和理论上还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和规定,并且我国又处于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激烈变化且日趋复杂的时期,作为一项诉讼法律制度,面对着变化的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还有许多方面的不足。
简介:本文的创作意图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10年11月26日一篇名为《143家上市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的背后》的报道,笔者认为保荐行业的一系列问题并不单单是行业热度造成的,而应从制度设计层面进行深层次探讨。保荐制度,自05年正式引入《证券法》以来,备受关注,事实上自2004年2月1日起,保荐制度已经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亮相。我国的保荐制度设计主要借鉴了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制度,因为缺乏实践探索而颇具争议。本文拟从琼花事件入手,通过对制度本身设计和我国发展现状的探讨寻找问题所在,并且通过比较先进国家的保荐制度为我国制度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