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两大法系国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可以概括为"控方证人"和"普通证人"两种模式,两者体现出截然不同的诉讼理念和价值取向。中国的侦查人员基本不出庭作证,实践中通行的是"情况说明"模式,主要通过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的方式作证。这种模式的形成与我国的诉讼结构、庭审方式、业绩考核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等因素息息相关。两个证据规定明确要求侦查人员在法定情形下必须出庭作证,但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司法实践都表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个难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必须改革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构建以裁判为中心的纵向诉讼构造,提高庭审效率和律师辩护技巧,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救济。
简介:[摘要]教学模式是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发生联系的桥梁,是教学目标与教学实践之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体系。如何将案例教学法这一复杂的理论体系转化为在侦查学专业教学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模式便更有实践价值和研究意义。因此,以“剖析式案例说理、演示式案例验证、互动式案例讨论、专题式案例研究、模拟式案例训练和意外式案例研讨”所构成案例教学模式,将为侦查专业教学提供“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的借鉴和参考。[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模式侦查专业应用世界上最早的案例教学法始于美国的哈佛商学院,也是全球范围内最其有影响力,最成功的案例教学典范。由于案例教学法的成功,哈佛商学院培养出的职业经理人在美国的各大财团中占到三分之二。其实,在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就第一次引进了案例教学法。19世纪90年代,哈佛医学院也相继启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和医学教育领域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功引起商业教育领域的兴趣。在1908年,哈佛商学院成立之时,案例教学法被正式引入商业教育领域。100多年后,案例教学已经成为哈佛商学院所独有的教学方式。随着案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断完善,案例教学方法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