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会计的职能就是会计在经济工作中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关于会计职能的具体内容,理论界长期争论不止,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反映和监督论;2、核算和监督论;3、控制和监督论;4、管理论;5、反映和控制论;6、核算、监督、控制、预测和决策论;7、反映经济活动、评价经营业绩、参与经营决策、预测经济前景;8、计量经济效益、收集记录经济信息、传递财务经济信息、分析预测、参与管理和决策,上述8种观点中,有的相同,有的却完全不同,这说明我国理论界对会计职能的认识是不统一的,我国《会计法》将会计职能定义为“核算和监督”,但由于理论上无法让人信服,后以在一些刊物、教材上仍然持“反映、控制、评价、决策、预测”的观点,而且同意这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也不同意前述的7种观点,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提出新的观点,决不是标新立异,冷饭重炒,而是认为确有讨论的必要。
简介:对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监督,作为监督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监督者不受被监督者的制约;②监督者有条件和能力了解被监督者的活动。会计人员最有条件获得充分的信息,充分经营者及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这是会计监督的优势所在。它满足了监督者的第二个条件。然而,由于受会计管理体制的约束,目前我国会计人员受控于企业,必须服从企业的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责任对会计的聘用与奖惩,可直接影响会计人员的各种切身利益。虽然在《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对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的有效实现。可见,会计符合监督者的第二个条件,却不能满足监督者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件》规定:“企业享有人事管理权。”②《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③《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