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和功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些行为不仅是市场交易中的技术性环节,更是法律、经济和社会多重因素交织的复杂过程。通过深入分析这些行为的性质,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
简介:粮食作为商品,有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作为商品的粮食,被人为地升格为“特殊商品”,随之而来其自身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受到扭曲,成为畸形价格。而导致这种扭曲畸形价格形成的原因,就是粮食购销价格行政化,即粮食购销价格不以其自身的价值确定,而是由行政管理部门从非商品的角度去硬性地加以规定。这样,就使粮食购销价格与社会生活构成很不正常,却又密不可分的特殊联系,成为既不反映价值又不反映供求关系的“超价格”。粮食购销价格行政化的结果,使得国家一方面要化费大量的资金补贴销售价格,另一方面又要直接地花费大量的钱物补贴收购价,以此刺激粮食生产和稳定市场粮价,久而久之,粮食
简介:我国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以价格调整和放开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性价格改革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效,价格运行模式由计划调节为主转向市场调节、以市场形成价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在市场发挥着积极作用。结构性的价格改革变化,实现了价格决策主体、决策模式、形成途径、形成机理和调节手段等方面机制的转移,为价格管理转向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和环境。在基本完成了结构性价格改革后,深化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重心转向实现宏观调节控制的市场价格模式,由结构性的调放为主体转向宏观加强基础调控、微观加强规范为主体的基础性价格改革,使之在价格基础性管理上更具备、更适应市场化要求,在价格体制和体系上更符合市场化,这是我们推进和深化新的一轮价格改革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