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自然法的千古遗憾自然法思想肇始于古希腊时期,距今已有两千几百年的历史。自然法的基本观点是人生而平等。古代的自然法学家提出的根据有:自然、正义、神意、理性、人性等,但都未能证明。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认为,人生而平等是不证自明的真理。这就回避了根据问题。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菲希特认为,人的原始权利是“必要的虚构”。这表明菲希特认识到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自然法学说是一种假设。直到今天,自然法仍然没有拿出根据,因此仍然是一种假设。不仅如此。人们还发现了自然法无根据的“根据”,这就是马克思的一段名言:“人的本质并不是
简介:摘要目前中职学生是公认管理难度较大的群体,他们存在学习成绩低、行为习惯差、不服从教师管教等问题,针对学生的这些特点,从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平等、关爱、沟通,做一个学生喜爱的班主任,从而可以更顺畅、更有效地进行班级管理。
简介:摘要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人们对于法律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尤其在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民法关注上更甚。对于民法来说,它的基本价值取向与其他法律不同,是平等与自由。这也是人们格外关注民法的原因,因为在人们思想更加开放进步的今天,对自由与平等的普遍要求与向往。在民法中平等价值的实现是独立法律人格能够被承认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民事主体也就人们能够在平等地位下进行民事活动的开展和财产的合法获取的重要条件之一。纵观古今,人们对于平等和独立人格的追求从来没有停止过,从奴隶社会进化到现在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最好的体现。所以此次就民法中的平等原则和独立人格做出浅论,以助人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