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坚决惩治腐败,是全党全民全社会当前共同的迫切愿望。有坚定的决心,把这种决心传导给整个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有力量的表现。反腐败不仅仅是执政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同时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晨钟暮鼓,未能惊醒那些贪腐之客。关键在于,高压线是否真正带电,容忍度是否真正为零。治沉疴痼疾,要下猛药、用重剂,勇于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更需要制度建设的真正落实,唯有如此,才能除病根祛病灶。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历史任务,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惟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集聚起刚健向上的正义之气。鲁迅曾经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一类的人们,就是现在也何尝少呢?他们有确信,不自欺,他们在这场持久战中坚韧地坚守、拓进。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简介:纪委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的两大支柱,在反腐败工作中面临协作机制不畅通、协作规定不健全的问题,检察机关和纪委在反腐败协作中,应该在各自独立自主、恪守法律基础上,探索建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关注大要案的相互协助问题,以期在协作中互相之间形成监督,从而建立起高效有力的相互协作制度。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作问题,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由于纪委在党内政治地位高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往往不能完全落实。检察机关在反腐败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和纪委的关系,以达到法律和政治的平衡。同时,纪委的反腐败活动也在逐渐规范化、法律化,从长远来看,纪委和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协作必然是一个法治化的进程。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取得成效,不仅增强了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也为我们深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提供了重要启示。中国共产党是高度重视自身纯洁性建设的党。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反对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并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到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不坚决反对腐败“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的鲜明态度,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推进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并呈现一些新的特点。
简介:社会反腐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主体对反腐败工作的参与,能够弥补国家反腐自身的局限与不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非常重视社会力量对反腐败的参与,要求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保障反腐败的社会参与。尽管中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反腐制度,但仍有改进之处。网络时代的到来促使中国社会反腐进入新的阶段,中国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工作。
简介:为平息在中国有没有“中国法哲学”的争辩,结束当今“西方法哲学在中国”占主流地位的尴尬局面,中国法哲学需要展开对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哲学是中国人独特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是对欧美“法治和平演变论”和中国“法治捍卫江山论”的理论超越;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分析性文化对形式逻辑的重视以及实证主义思维的缜密,也要继承中国整体性文化的优势及其对方法的整合功能;既要把传统中国的和谐道德继承下来,也要吸取西方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中国法哲学的目标不在于有些学者所主张的西方化或中国化,因为这两种思想倾向都难以成就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我们需要在历史时空中,立足全球视野,寻找确定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径,从而避免过度西方化或中国化的可能性误导.
简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当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条件更优惠、机制更灵活、可调配的资源也更丰厚时,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也相伴而生。从2008—2013年,成都市因涉嫌贪腐而被立案调查的农村基层干部共342人,已给予党纪处分的320人,已给予刑事处罚的231人。其中,村(社区)书记105人,主任86人,占比55.8%。因此,如何在运筹帷幄正当性权力的同时,时刻警惕权力天然的扩张性和腐蚀性,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治理村干部腐败,使村干部在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亟需研究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