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绩效考核,是一个普遍性难题。传统“大锅饭”式的考核模式存有天然弊端,往往“年底搞平衡、先进每年轮”,考核的激励作用难以发挥;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后,难以适应“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新要求;再加上内设机构改革推行“大部制”,业务部门人员大幅增加,使本就有所弱化的部门管理,在对干警进行考核时,更是难度加大。这些问题,都亟待“破冰”解决。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借鉴上个世纪70年代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取消对内设部门的考核,“分田到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式考核,既发挥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织作为“微科室”、员额检察官作为“微科长”的作用,也激发员额检察官及其办案组织内每位成员的工作热情。
简介:摘要目前法院的财产刑执行存在着适用率高、执结率低及程序不规范等“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凸显出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是具体行使财产刑执行监督的职能部门,要克服监督依据不足、监督措施不足、监督经验不足等瓶颈问题,以财产刑专项检察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在财产刑专项检察实践中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实现与完善。
简介:摘要法律监督是民行检察工作的核心属性,强劲的社会需求是内含于监督的一些理念发生转变,并由此引发民行检察工作制度功能的扩张,从而形成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的制度张力,民行检察专业化反映了多种因素有机结合构成的司法运行状态。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应当遵循检察活动的内在规律和诉讼活动的基本原理,把握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制度功能,通过多方面的机制构建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