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个分队注意:请按照我们此次行动的要求,听从指挥,注意安全。'接到指令后,我们两个女同志随着男同志一起前往一处赌博现场。我们的基本任务是照相、摄像以及固定证据,但如果发现有女性嫌疑人,就负责搜查证据。几分钟后,我们到了赌博现场。男同志先行,很快前面传来消息,说发现两名女性涉赌人员,需要我们帮忙搜查一下证据。因为这是赌博现场,突击检查最容易有所发现。但我们是后来进入的,这就给后面的女性涉赌人员有了一个缓冲的机会。当我和另一名女同事开始搜寻案
简介:摘要私自录音证据以其取得的便利性被当事人广泛采用,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证据。相较于当事人对私自录音证据的热衷,司法实践中却只有很少部分的相关录音证据被法官采信。究其原因,还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对于录音证据规定笼统模糊,造成不同法官对私自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采取了不同看法。面对私自录音证据在审查和认证时存在的争议和分歧,不但影响了私自录音证据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从私自录音证据的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理论层面进行讨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以对民事诉讼中私自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研究。
简介:摘要: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撑的问题,其问题的重点在于是否要承认情态事实的证据能力。以科学为基础的情态事实和技术手段演变所形成的证据,是指专业人员依靠专业的分析工具来证明相关案件的事实,通过收集和解释整个人体的外在生理表现形成结论,而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通过确定情态证据的证据资格,确立“限制使用”原则,可以肯定情态观察和情态事实在证据效力中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准确性。因此本文认为: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应将情态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中,以便可以正式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