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始基金”是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对此所作的规定,存在着不足,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原始基金在形式上限于“货币资金”。其实,它也应该包括“实物”。其次,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其实,最低额应适度降低且考虑地区差异。再次,《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公民捐助行为的种类、捐助行为的属性及其法律效力,均未规定。立法建议是:公民的捐助行为包括生前捐助和遗嘱捐助;捐助行为属单方法律行为、自“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时起生效;公民遗嘱捐助在捐赠人死亡时生效。最后,原始基金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其实,当年即应享受税收优惠;对超出当年额度的部分,可以在后几个年度实行税前扣除。
简介:摘要: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兴起。随着教育经费支出的不断扩大,为实现基金会的筹资和发展需求,高校需要创新筹资模式,不断拓宽筹资渠道。本文基于我国高等教育基金会在筹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高等教育基金会如何通过创新筹资模式、提高捐赠收入提出具体建议,从而实现高校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